2025闽06破13号漳州万福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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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6破13号漳州万福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漳 (略)

管理人公告

(2025)万福破管字第04号

2024年12月30日, (略) (略) 作出(2024)闽06破申198号民事裁定书, (略) 场 (略) 对漳 (略) (以下均简称“万福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5)闽06破13决定书,指定福建九鼎律师 (略) 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决定,管理 (略) 执照、印章、财务资料、资产等相关财物,但至今未能接管。为避免 (略) 执照、印章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特发此公告声明:

一、万福新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万福新公司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万福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印章作废。自2024年12月3 (略) (略) 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执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执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略) 名义从事的所有行为均 (略) 指定的管理人代表行使。

特此公告。

附:漳 (略) 管理人 联系方式:

黄晓方律师,(略);王贺洋律师,(略);

戴婷婷律师,(略);罗燕红律师,(略)。

漳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
漳 (略) 管理人公告(营业执照公章等作废).pdf 下载
,漳州

漳 (略)

管理人公告

(2025)万福破管字第04号

2024年12月30日, (略) (略) 作出(2024)闽06破申198号民事裁定书, (略) 场 (略) 对漳 (略) (以下均简称“万福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5)闽06破13决定书,指定福建九鼎律师 (略) 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略) 决定,管理 (略) 执照、印章、财务资料、资产等相关财物,但至今未能接管。为避免 (略) 执照、印章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特发此公告声明:

一、万福新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日内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二、万福新公司的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万福新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以及其他可能存在的印章作废。自2024年12月3 (略) (略) 破产清算之日起,有关人员使用该执照、印章的行为均属违法且无效,因使用该执照、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 (略) 名义从事的所有行为均 (略) 指定的管理人代表行使。

特此公告。

附:漳 (略) 管理人 联系方式:

黄晓方律师,(略);王贺洋律师,(略);

戴婷婷律师,(略);罗燕红律师,(略)。

漳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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