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赣11破1号2025赣11破1号债权申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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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赣11破1号2025赣11破1号债权申报公告

(略) (略)

公 告

(2025)赣11破1号

本 (略) 城投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20日裁 (略) 城投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8日指定江西盛义律师事务 (略) 城投 (略) 管理人。 (略) 城投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年3月12日前, (略) 城投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广信大道106号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联系人:何毅;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城投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城投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 (略) (略) 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附件
债权申报公告(远盛).pdf 下载
,江西, (略) , (略) ,上饶

(略) (略)

公 告

(2025)赣11破1号

本 (略) 城投 (略) 的申请,于2025年1月20日裁 (略) 城投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2月8日指定江西盛义律师事务 (略) 城投 (略) 管理人。 (略) 城投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年3月12日前, (略) 城投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广信大道106号外商国际商务中心八楼;联系人:何毅;联系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城投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 (略) 城投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年3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 (略) (略) 第九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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