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津02破7号2019津02破7号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二次分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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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津02破7号2019津02破7号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二次分配公告

公 告

(2025)顺航破管字第1号

(略) 债权人:

《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7日经第7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7月1 (略) 第二 (略) (2019)津02破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 (略) 破产财产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5年2月10日实施,管理人通过将货币资金从管理人账户汇入至各债权人收款账户的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其中,普通债权总额为7,616,*,分配总额为*;因已无剩余财产,故不对劣后债权进行分配。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如存在提存费用较未受领的分配额过高的情况或未受领的分配额不足以支付提存费用的情形,为债权人利益考虑,管理人拟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暂时保管在 (略) 。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不再进行追加分配, (略) 将其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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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5)顺航破管字第1号

(略) 债权人:

《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7月7日经第7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7月1 (略) 第二 (略) (2019)津02破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 (略) 破产财产实施二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5年2月10日实施,管理人通过将货币资金从管理人账户汇入至各债权人收款账户的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其中,普通债权总额为7,616,*,分配总额为*;因已无剩余财产,故不对劣后债权进行分配。

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规定,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如存在提存费用较未受领的分配额过高的情况或未受领的分配额不足以支付提存费用的情形,为债权人利益考虑,管理人拟对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分配额暂时保管在 (略) 。债权人自本次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如果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不再进行追加分配, (略) 将其上交国库。

特此公告。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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