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鲁0102破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略) (略) (略)
决定书
(2025)鲁0102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东吉建(山东)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了东吉建(山东) (略) 破产重整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吉建(山东) (略) 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郭小娟。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略)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略) 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出资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定重整方案;
(十)对债权人、债务人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管理人在制定方案、作出决定或执行前 (略) 准许;
(十一)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略) (略) (略)
决定书
(2025)鲁0102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东吉建(山东)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了东吉建(山东) (略) 破产重整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略)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担任东吉建(山东) (略) 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郭小娟。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略) 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 (略) 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组织债务人、债权人、出资人、出资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拟定重整方案;
(十)对债权人、债务人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管理人在制定方案、作出决定或执行前 (略) 准许;
(十一)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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