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强清15号北京市众力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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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京01强清15号北京市众力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强制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

(略) 众 (略) 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略) 第一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京01清申393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略) 众 (略) (以下简称“众力和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2025)京01强清15号决定书, (略) 康达律师事务 (略) 众 (略) 清算组。负责人为罗娟。

一、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材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身份及债权证明材料。申报债权应通过现场/邮寄(关于提供身份证原件问题:选择邮寄申报材料的债权人无需寄送身份证原件,仅需邮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则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

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清算组提交《债权申报书》具体说明申报的债权。

2、身份证明文件:

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报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原件及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现场申报/邮寄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催收记录等);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担保合同、他项权证等);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6)法院、仲裁机构文书(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确认的生效的裁判文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

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2、利息债权的计算不超过2024年12月25日,若有利息计算必须提供详细的利息计算公式。

3、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等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4、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递交清算组。

5、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 (略) 理。

6、清算组只收取复印件,视案件办理情况,可随时要求债权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

7、填加钉钉号: wy*(备注姓名+ (略) 债权),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钉钉。请务必下载钉钉并添加钉钉号,如无法成功联系,后果自负。

三、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 (略) 建外大街*12 (略) 中心8层 (略) 康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罗 娟,*,juan.*@*angdalawyers.com

万 禹,*,yu.*@*angdalawyers.com

四、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略) 众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10日


附件
【众力和强清案】债权申报文件.pdf 下载
, (略)

(略) 众 (略) 强制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略) 第一 (略) (以下简称“ (略) ”)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京01清申393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略) 众 (略) (以下简称“众力和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14日作出(2025)京01强清15号决定书, (略) 康达律师事务 (略) 众 (略) 清算组。负责人为罗娟。

一、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材料,并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身份及债权证明材料。申报债权应通过现场/邮寄(关于提供身份证原件问题:选择邮寄申报材料的债权人无需寄送身份证原件,仅需邮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现场提交申报材料的债权人则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核对)提供如下材料:

1、债权申报文件:

包括:《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申报人可以另行附页向清算组提交《债权申报书》具体说明申报的债权。

2、身份证明文件:

申报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报人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

申报人应当携带证据原件及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现场申报/邮寄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基础文件(合同、协议、欠条等);

(2)债权人的支付凭证(履行合同的证据、付款凭证、银行凭单、对账单、收货单、收据或发票、往来函件、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

(3)债权人请求偿债的证明(催收记录等);

(4)担保文件、担保登记证明(担保合同、他项权证等);

(5)债务人已偿还部分债务的证明;

(6)法院、仲裁机构文书(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确认的生效的裁判文书、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执行裁定书等)。

申报人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当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

二、提交资料注意事项

1、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明确具体。

2、利息债权的计算不超过2024年12月25日,若有利息计算必须提供详细的利息计算公式。

3、债权申报通知书的寄送等不构成清算组对无效债权的重新确认,也不导致债权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等法律后果。

4、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直接递交清算组。

5、申报人如提供伪造、变造等虚假证据及相关材料,以及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虚假陈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 (略) 理。

6、清算组只收取复印件,视案件办理情况,可随时要求债权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

7、填加钉钉号: wy*(备注姓名+ (略) 债权),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钉钉。请务必下载钉钉并添加钉钉号,如无法成功联系,后果自负。

三、债权申报地址和联系方式:

(略) (略) 建外大街*12 (略) 中心8层 (略) 康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 罗 娟,*,juan.*@*angdalawyers.com

万 禹,*,yu.*@*angdalawyers.com

四、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略) 众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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