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破26号广州燕熊商贸商行破产清算案件有关人员义务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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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01破26号广州燕熊商贸商行破产清算案件有关人员义务告知函

广州燕熊商贸商行

破产清算案件有关人员义务告知函

(2024)燕熊破管字第2-1号

陈睿:

(略) (略) 于2024年12月4日裁定受理广州燕熊商贸商行(以下简称:燕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2024)粤01破申67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燕熊商贸商行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 (略) 法》及(2024)粤01破申67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 (略) 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 (略) 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现管理人告知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4日起,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 (略) 的全部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并将该等财产、印章、账册等文书资料置于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中,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权控制该等财产、印章、账册等文书资料。

二、燕熊公司全部财产的 (略) 分权专属由管理人行使( (略) 核准的,由管理人申请核准后执行)。未经管理人同意,燕熊公司无 (略) 的任何财产。

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略) 的任何财产。

三、燕熊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专属由管理人行使,未经管理人同 (略) 的内部管理事务皆属无效。

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 (略) 的任何内部管理事务。

四、燕熊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之决定权专属由管理人行使。未 (略) 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不得开支。

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 (略) 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自2024年12月4日起, (略) 参加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

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 (略) 参加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

六、在燕熊公司公章、印章未移交管理人控制之前,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 (略) 的公章、印章。

七、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 (略) 。

八、自2024年12月4日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燕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略) 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8.1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

8.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8.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

8.4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8.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如燕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以上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9.1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 (略) 可以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款。

9.2违反法律规定,拒 (略) 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 (略) 可以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款。

9.3有义务列席 (略) 的有关人员, (略)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 (略) 可以拘传, (略) 以罚款。燕熊公司的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虚假陈述、回答的, (略) 可 (略) 以罚款。

9.4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略) 的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可依据《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3款的规定, (略) 的 (略) 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 (略) 的有关人员,管理人为全面履行职责,现需向 (略) 如下事宜:

10.1 (略) 的财产?如有,请阁下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返还。

10.2 (略) 的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如有,请阁下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

10.3 (略) 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情况?请阁下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日内 (略) 的财产线索。

10.4 (略) 的债权债务情况?请阁下在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日内 (略) 的债权债务信息。

(略) 的有关人员,请阁下在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5日内,主动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并配 (略) 的全部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工作以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对上述询问事宜给予书面复函。

特此告知。

广州燕熊商贸商行管理人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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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燕熊商贸商行

破产清算案件有关人员义务告知函

(2024)燕熊破管字第2-1号

陈睿:

(略) (略) 于2024年12月4日裁定受理广州燕熊商贸商行(以下简称:燕熊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2024)粤01破申67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国智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燕熊商贸商行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根据《 (略) 法》及(2024)粤01破申679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的职责如下: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 (略) 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 (略) 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现管理人告知如下:

一、自2024年12月4日起,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应配 (略) 的全部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并将该等财产、印章、账册等文书资料置于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中,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权控制该等财产、印章、账册等文书资料。

二、燕熊公司全部财产的 (略) 分权专属由管理人行使( (略) 核准的,由管理人申请核准后执行)。未经管理人同意,燕熊公司无 (略) 的任何财产。

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略) 的任何财产。

三、燕熊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专属由管理人行使,未经管理人同 (略) 的内部管理事务皆属无效。

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 (略) 的任何内部管理事务。

四、燕熊公司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之决定权专属由管理人行使。未 (略) 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不得开支。

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 (略) 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自2024年12月4日起, (略) 参加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

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 (略) 参加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

六、在燕熊公司公章、印章未移交管理人控制之前,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 (略) 的公章、印章。

七、燕熊公司的任何人员(含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 (略) 。

八、自2024年12月4日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燕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 (略) 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履行以下义务:

8.1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簿、文件等资料。

8.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8.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询问。

8.4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8.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九、如燕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以上义务,应当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9.1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材料的,或者伪造、销毁有关财产证据材料而使财产状况不明的, (略) 可以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款。

9.2违反法律规定,拒 (略) 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实的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的, (略) 可以对直接责任人 (略) 以罚款。

9.3有义务列席 (略) 的有关人员, (略)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列席债权人会议的, (略) 可以拘传, (略) 以罚款。燕熊公司的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不陈述、回答或者虚假陈述、回答的, (略) 可 (略) 以罚款。

9.4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略) 的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可依据《 (略) 关于适用< (略)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第3款的规定, (略) 的 (略) 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十、 (略) 的有关人员,管理人为全面履行职责,现需向 (略) 如下事宜:

10.1 (略) 的财产?如有,请阁下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返还。

10.2 (略) 的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如有,请阁下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

10.3 (略) 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及其他财产情况?请阁下于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日内 (略) 的财产线索。

10.4 (略) 的债权债务情况?请阁下在收到本函件之日起5日内 (略) 的债权债务信息。

(略) 的有关人员,请阁下在收到本告知函之日起5日内,主动联系管理人工作人员,并配 (略) 的全部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工作以及根据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对上述询问事宜给予书面复函。

特此告知。

广州燕熊商贸商行管理人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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