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水表资产包-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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浣江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废旧水表资产包-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5ZJ(略)
项目名称 (略) 废旧水表资产包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198,645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02-11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略)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略)689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后,经转让方允许方可进场搬运;受让方未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逾期未付清的转让价款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并且在转让价款付清前不允许进场搬运,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竞拍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 3、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合同签订当天缴纳履约(略)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 (略) (略) 支行 账 号: (略)(略))。 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300元/天。超过30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由转让方全部没收。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出租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并依法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项目编号 GR2025ZJ(略)
项目名称 (略) 废旧水表资产包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198,645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02-11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略)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略)6894),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后,经转让方允许方可进场搬运;受让方未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转让价款的,逾期未付清的转让价款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滞纳金,并且在转让价款付清前不允许进场搬运,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支付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除竞拍保证金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 3、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合同签订当天缴纳履约(略)元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 (略) (略) 支行 账 号: (略)(略))。 4、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交割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逾期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300元/天。超过30天仍未完成全部标的提货的,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其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余额由转让方全部没收。 (7)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搬运及垃圾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除此次标记的转让资产以外的设备、房屋、门窗等非转让资产一律不准破坏拆除,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托的主体在搬离时损坏出租方建筑物或其他设施,或发生其他安全事故的,转让方有权按损失程度以履约保证金抵扣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受让方应另行补充赔偿。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等情况,在完成全部标的物装载运输后,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于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并依法开具税点为13%的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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