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拍 卖 公 告
屏山县 (略) (略) (略) 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3时,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江山十里”1套:
序号 | 房屋编号 | 建筑面积(㎡) | 户型 | 起拍单价 | 起拍总价(元) | 备注 |
1 | 05-01-04-04 | 91.46 | A1 | 5020.00 | #.20 |
二、凡有意购买者(失信被执行人除外),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持相关征信证明和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手续,并签订《竞买协议书》《拍卖规则》及请详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具体《拍卖明细表》。
三、以上成套住宅用房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套。若竞买人在拍卖会现场成交,竞买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若竞买人未成交,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四、报名时间及展示时间:从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2月17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五、报名地点:屏山县岷江大厦9楼, (略) (略) 。
六、拍卖时间及拍卖地点:2025年2月18日下午3时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中段139号行政中心1号楼1楼)。
七、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八、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略) 屏山支行
账 号:2530 1201 0000 #
九、报名咨询电话:0831-#
温馨提示:
1.本次拍卖将以起拍单价为基础进行增价拍卖,购房款以不动产权证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2.拍卖成交后,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在成交后30日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如买受人不能按期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其所缴纳的购房定金将作为违约金,委托方不予退还买受人。
3.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买受人按照国家现行贷款政策执行,并在30日内完清各项手续以及缴纳首付款,首付款缴付比例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首套按揭房不低于总房价的15%、二套按揭房不低于总房价的25%)。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及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贷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向委托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如不能按期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委托方将没收购房定金。
4.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评估费由买受人承担。
5.不动产权证书由买受人在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后180日内办理,标的过户时,标的出让金由出让方支付;标的物涉及的税费根据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屏山县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1日
拍 卖 公 告
屏山县 (略) (略) (略) 于2025年2月18日下午3时,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下列资产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江山十里”1套:
序号 | 房屋编号 | 建筑面积(㎡) | 户型 | 起拍单价 | 起拍总价(元) | 备注 |
1 | 05-01-04-04 | 91.46 | A1 | 5020.00 | #.20 |
二、凡有意购买者(失信被执行人除外),请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持相关征信证明和有效证件(个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持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竞买手续,并签订《竞买协议书》《拍卖规则》及请详细阅读委托方提供的具体《拍卖明细表》。
三、以上成套住宅用房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套。若竞买人在拍卖会现场成交,竞买保证金即转为购房定金;若竞买人未成交,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
四、报名时间及展示时间:从2025年2月11日上午9时起至2025年2月17日下午5时止(工作日)。
五、报名地点:屏山县岷江大厦9楼, (略) (略) 。
六、拍卖时间及拍卖地点:2025年2月18日下午3时在屏山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屏山县屏山镇金沙江大道中段139号行政中心1号楼1楼)。
七、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八、保证金缴纳账号:
账户名: (略) (略)
开户行: (略) (略) 屏山支行
账 号:2530 1201 0000 #
九、报名咨询电话:0831-#
温馨提示:
1.本次拍卖将以起拍单价为基础进行增价拍卖,购房款以不动产权证实际建筑面积结算。
2.拍卖成交后,一次性付款的买受人在成交后30日内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如买受人不能按期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将视为买受人违约,其所缴纳的购房定金将作为违约金,委托方不予退还买受人。
3.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买受人按照国家现行贷款政策执行,并在30日内完清各项手续以及缴纳首付款,首付款缴付比例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首套按揭房不低于总房价的15%、二套按揭房不低于总房价的25%)。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比例及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贷款的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2个月内向委托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如不能按期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委托方将没收购房定金。
4.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评估费由买受人承担。
5.不动产权证书由买受人在交清全部成交价款后180日内办理,标的过户时,标的出让金由出让方支付;标的物涉及的税费根据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屏山县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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