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赣江砂石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梅塘镇村背村以及梅塘村堆放砂石产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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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赣江砂石销售管理有限公司梅塘镇村背村以及梅塘村堆放砂石产权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ZC25JX#
项目名称: 吉安县赣江 (略) 梅塘镇村背村以及梅塘村堆放砂石产权转让项目
标的名称: 梅塘镇梅塘村堆放砂石,挂牌价#
梅塘镇村背村堆放砂石,挂牌价#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略) :江西省· (略) ·吉安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2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2月26日
(略) 理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简介: 吉安县赣江 (略) 梅塘镇村背村以及梅塘村堆放砂石产权转让项目,总方量763.65方,总评估价#元,分两个标的全部拍卖。
标的1:混合砂,堆放地点:梅塘镇梅塘村委,总方量506.74方,起拍价#元;
标的2:混合砂,堆放地点:梅塘镇村背村四组,总方量256.91方,起拍价9788元。
重要信息披露:  1、竞价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产权方(即转让方)不承担本次竞价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竞价成交后不得反悔,否则没收竞买保证金。
  2、本次竞价标的转运、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3、受让人应安排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负责该标的砂石的转运、清场,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转运、清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受让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
  5、受让人在签订《砂石转让合同》第 2 天开始进行转运、清场等工作,并在 15 天内完成全部转运及清场工作。逾期未转运完成,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砂石,同时成交价款以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6、受让人进行转运、清场等工作应接受产权方(即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转让方其他财产。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交易公告。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详见交易公告。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服务热线:400-998-0000
  2、产权方:吉安县赣江 (略) ,刘先生,#。
  3、交易中心(保证金退款)联系电话:0796-#
项目编号: ZC25JX#
项目名称: 吉安县赣江 (略) 梅塘镇村背村以及梅塘村堆放砂石产权转让项目
标的名称: 梅塘镇梅塘村堆放砂石,挂牌价#
梅塘镇村背村堆放砂石,挂牌价#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略) :江西省· (略) ·吉安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02月11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02月26日
(略) 理方式: 网络竞价
项目简介: 吉安县赣江 (略) 梅塘镇村背村以及梅塘村堆放砂石产权转让项目,总方量763.65方,总评估价#元,分两个标的全部拍卖。
标的1:混合砂,堆放地点:梅塘镇梅塘村委,总方量506.74方,起拍价#元;
标的2:混合砂,堆放地点:梅塘镇村背村四组,总方量256.91方,起拍价9788元。
重要信息披露:  1、竞价标的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产权方(即转让方)不承担本次竞价标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人务必亲自实地查看标的物,未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予以确认及认可,竞价成交后不得反悔,否则没收竞买保证金。
  2、本次竞价标的转运、清场等工作及费用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3、受让人应安排机械设备及专业人员负责该标的砂石的转运、清场,并为现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转运、清场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4、受让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缴交履约保证金。
  5、受让人在签订《砂石转让合同》第 2 天开始进行转运、清场等工作,并在 15 天内完成全部转运及清场工作。逾期未转运完成,转让方有权收回剩余砂石,同时成交价款以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6、受让人进行转运、清场等工作应接受产权方(即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和破坏转让方其他财产。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详见交易公告。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详见交易公告。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服务热线:400-998-0000
  2、产权方:吉安县赣江 (略) ,刘先生,#。
  3、交易中心(保证金退款)联系电话: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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