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珙泉镇等6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珙县城区及乡镇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珙县城区及乡镇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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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珙泉镇等6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珙县城区及乡镇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珙县城区及乡镇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成果听证会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珙县自然资 (略) 兹定于2025年3月13日公开举行珙县珙泉镇等6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略) 及乡镇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 (略) 及乡镇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珙县珙泉镇等6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略) 及乡镇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 (略) 及乡镇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成果。
  二、听证会举办机构:
  珙县自然资 (略) 。
  三、听证会时间:
  2025年3月13日下午14:00。
  四、听证会地点:
  珙县自然资 (略) 五楼会议室。
  五、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1日 - 3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六、报名地点: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珙县自然资 (略) 报名。
  七、听证会有关事项:
  (一)听证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参加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二)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珙县珙泉镇等6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略) 及乡镇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 (略) 及乡镇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四)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五)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联系人:甘学萍,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珙县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1日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珙县自然资 (略) 兹定于2025年3月13日公开举行珙县珙泉镇等6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略) 及乡镇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 (略) 及乡镇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珙县珙泉镇等6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略) 及乡镇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 (略) 及乡镇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成果。
  二、听证会举办机构:
  珙县自然资 (略) 。
  三、听证会时间:
  2025年3月13日下午14:00。
  四、听证会地点:
  珙县自然资 (略) 五楼会议室。
  五、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1日 - 3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六、报名地点:
  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相关证明材料前往珙县自然资 (略) 报名。
  七、听证会有关事项:
  (一)听证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参加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二)听证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珙县珙泉镇等6个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略) 及乡镇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 (略) 及乡镇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指导价成果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四)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五)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六)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联系人:甘学萍,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珙县自然资 (略)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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