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豫0481破2号河南金基业重工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
河 (略)
破产案件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
〔2024〕金基业破管字第026号
2024年11月15日, (略) (略) 裁定受理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豫0481破2号之一决定书, (略) 德律师事务所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联合管理人。
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管理人初步调查,确认河 (略) 截至破产受理日,尚欠职工债权共计1,#,其中:职工工资为1,#;所欠的工伤补偿款#;已扣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已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详见后附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管理人本次公示,对借资情况进行了列示,如有异议请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供证据材料,最终实际发放以扣除借资为准。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交纸质异议材料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要求管理人更正。在规定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后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或超过15日未进行回复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职工超期未提供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管理人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300米办公楼409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联系方式:郑晓# 孟程#
河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1:河 (略) 职工债权清单-职工工资
附件2:河 (略) 职工债权清单-所欠的工伤补偿款
附件3:河 (略) 职工债权清单-已扣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
附件4:河 (略) 职工债权清单-已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
河 (略)
破产案件第一次职工债权公示
〔2024〕金基业破管字第026号
2024年11月15日, (略) (略) 裁定受理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17日作出(2024)豫0481破2号之一决定书, (略) 德律师事务所及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担任联合管理人。
根据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管理人初步调查,确认河 (略) 截至破产受理日,尚欠职工债权共计1,#,其中:职工工资为1,#;所欠的工伤补偿款#;已扣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已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详见后附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
管理人本次公示,对借资情况进行了列示,如有异议请与管理人联系并提供证据材料,最终实际发放以扣除借资为准。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交纸质异议材料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要求管理人更正。在规定公示期限内提出异议后管理人不予更正的或超过15日未进行回复的,职工可 (略) 提起诉讼,职工超期未提供书面异议的视为无异议。
管理人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东北300米办公楼409管理人办公室
管理人联系方式:郑晓# 孟程#
河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1:河 (略) 职工债权清单-职工工资
附件2:河 (略) 职工债权清单-所欠的工伤补偿款
附件3:河 (略) 职工债权清单-已扣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
附件4:河 (略) 职工债权清单-已扣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个人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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