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通安北路1333号乌鲁木齐绿地城1号底商住宅楼商业106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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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通安北路1333号乌鲁木齐绿地城1号底商住宅楼商业106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略) 定于拍卖时间2025年2月27日上午11:00时至2025年2月2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4)新0102执1913号,位 (略) (略) ( (略) ) (略) 1333号乌鲁木齐绿地城1号底商住宅楼商业106室,不动产权证号:新201 (略) 不动产证明第#号。建筑面积约:22.8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混,房屋用途:商业,标的位于第1层,通间,布局合理。

起拍价中包括该套住宅房地产、室内装修、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应享有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权利。以上内容均采纳新疆 (略) ,兆新评估鉴字(2024)第0115号的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价:#元,起拍价:#.8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3、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如被执行人拒不支付,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自行追偿。过户时应补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请咨询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其回复为准。 5、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略) (略) 24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4-#、#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1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 (略) , (略) ,乌鲁木齐

(略) (略) (略) 定于拍卖时间2025年2月27日上午11:00时至2025年2月28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在“ (略) ”(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4)新0102执1913号,位 (略) (略) ( (略) ) (略) 1333号乌鲁木齐绿地城1号底商住宅楼商业106室,不动产权证号:新201 (略) 不动产证明第#号。建筑面积约:22.8平方米,房屋结构:砖混,房屋用途:商业,标的位于第1层,通间,布局合理。

起拍价中包括该套住宅房地产、室内装修、应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该房屋应享有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包含室内的动产、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权利。以上内容均采纳新疆 (略) ,兆新评估鉴字(2024)第0115号的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价:#元,起拍价:#.8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 (略) 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 (略) 确认),请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3、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如被执行人拒不支付,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自行追偿。过户时应补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请咨询拍卖标的物所在地的相关职能部门,以其回复为准。 5、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 “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4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

法院地址: (略) (略) (略) 246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 (略)

联系人:李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994-#、#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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