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皖0521破4号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通知书
2025皖0521破4号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通知书
安徽省当 (略)
通 知 书
(2025)皖0521破4号
安 (略) 、朱永英:
本院根据(2025)皖052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安徽荣汇新 (略) 提出的申请安 (略)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2月7日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担任安 (略)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重整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
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3日上午8时 (略) 第一审
判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安徽省当 (略)
通 知 书
(2025)皖0521破4号
安 (略) 、朱永英:
本院根据(2025)皖0521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安徽荣汇新 (略) 提出的申请安 (略) 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2月7日指定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担任安 (略) 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重整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收到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之日起1 (略)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
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 (略) 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五、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3日上午8时 (略) 第一审
判法庭召开,法定代表人及财务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