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国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挂牌披露
西安国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2%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ZZR* |
---|---|
项目名称 | 西安 (略) 2.2%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2.2 |
挂牌价格 | 2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2-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注册资本*元。其中西安方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略) (转让方)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评报字[2024]第3171号《资产评估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8-*号《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经营的境内外企业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 |
项目编号 | SZ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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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西安 (略) 2.2%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2.2 |
挂牌价格 | 2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2-1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收注册资本*元。其中西安方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略) (转让方)认缴出资*元,实缴出资*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联评报字[2024]第3171号《资产评估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8-*号《审计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经营的境内外企业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投资转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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