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新纪元公寓1幢505号房产-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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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新纪元公寓1幢505号房产-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5ZJ(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纪元公寓1幢505号房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杭州国佑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9,089,01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02-12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国 (略) 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产权人、经纪会员和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已知悉: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人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 提供文本合同的,产权人和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6)已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产权人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产权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房产 (略) 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9)已知悉并同意:受让方须在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根据转让方要求按时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10)已知悉并同意:房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过户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1)已知悉:本次产权人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终以产权人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3、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项目编号 GR2025ZJ(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新纪元公寓1幢505号房产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杭州国佑 (略)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9,089,01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02-12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帐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同意杭交所在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照国 (略) 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若因受让方原因造成所成交的房屋无法过户,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产权人、经纪会员和杭交所无关,受让方已付的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4)已知悉:在办理房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产权人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已知悉并同意: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 提供文本合同的,产权人和受让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签订的该等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6)已知悉并同意:物业管理费从交接次月起由受让方承担。水、电开户的相关手续及费用由受让方自理,但是否可以重新开户不在产权人合同义务范围内,具体按照交易标的情况和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7)已知悉: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产权人、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8)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需按房产 (略) 物业管理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 (9)已知悉并同意:受让方须在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根据转让方要求按时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10)已知悉并同意:房产交易、过户过程中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过户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1)已知悉:本次产权人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房屋的交接,最终以产权人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3、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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