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闽05破7号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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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5破7号福建星系金属有限公司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略) 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年12月31日, (略) (略) 作出(2024)闽05破申37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四川 (略) 对 (略) 提出的破产申请。2025年1月2日, (略) (略) 作出(2025)闽05破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的张艳律师担任 (略) 管理人。

经依法通知, (略) 及配合清算义务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职工名册、欠薪情况以及欠薪的相关证据。申报期内无职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信核查综合报告》(编号:UfjtyCOc6b3ae(略)),未查询公司相关的劳动仲裁案件信息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根据调查的情况,管理人初步认定: (略) 无职工债权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如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论的十五日内向 (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无异议。

联系地址: (略) (略) 通港西街东海泰禾广场9号楼6层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施律师,(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福建

(略) 管理人

关于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年12月31日, (略) (略) 作出(2024)闽05破申37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四川 (略) 对 (略) 提出的破产申请。2025年1月2日, (略) (略) 作出(2025)闽05破7号决定书,指定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的张艳律师担任 (略) 管理人。

经依法通知, (略) 及配合清算义务人员未向管理人移交职工名册、欠薪情况以及欠薪的相关证据。申报期内无职工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根据《企业破产信核查综合报告》(编号:UfjtyCOc6b3ae(略)),未查询公司相关的劳动仲裁案件信息以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根据调查的情况,管理人初步认定: (略) 无职工债权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2月12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职工如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要求管理人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如对管理人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结论的十五日内向 (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无异议。

联系地址: (略) (略) 通港西街东海泰禾广场9号楼6层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施律师,(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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