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万宝龙大街43号原太行山路工商所
转让底价: 88.*元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2-13至2025-02-19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5SD* |
标的名称 |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万宝龙大街43号(原太行山路工商所) | 转让底价 | 88.*元 |
挂牌日期 | 2025-02-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东营通诚土地房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25 |
评估结果(万元) | 88.5525 | 备案单位 | (略) (略)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略) 万宝龙大街43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4.08 | 建筑结构 | 砖混结构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商业用地/商业服务 |
详细信息 | 1、标的资产位于万宝龙大街43号 (略) 工商所。所在层数1-3层,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位置优越,可用于办公室等项目。 2、其他详见东通估字〔2024〕第01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2-13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现状为在租状态,租期截止日为2025年3月1日。 2、原租户具有优先受让权。 3、如原租户成功受让,转让方将剩余天数的房租退给原租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房产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交纳房屋维修基金,转让方仅就现有资料配合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行使优先权的购买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1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盖举福 | 注册资本 | 1亿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周星煜 | 看货联系电话 | *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不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 |
转让底价: 88.*元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略) | 挂牌起止日期:2025-02-13至2025-02-19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5SD* |
标的名称 | 东营区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东营区万宝龙大街43号(原太行山路工商所) | 转让底价 | 88.*元 |
挂牌日期 | 2025-02-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东营通诚土地房 (略) | 评估基准日 | 2024-11-25 |
评估结果(万元) | 88.5525 | 备案单位 | (略) (略)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鲁(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 地址 | (略) 万宝龙大街43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4.08 | 建筑结构 | 砖混结构 |
建成时间 | -- | 用途 | 商业用地/商业服务 |
详细信息 | 1、标的资产位于万宝龙大街43号 (略) 工商所。所在层数1-3层,该资产配套设施齐全,位置优越,可用于办公室等项目。 2、其他详见东通估字〔2024〕第01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2-13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现状为在租状态,租期截止日为2025年3月1日。 2、原租户具有优先受让权。 3、如原租户成功受让,转让方将剩余天数的房租退给原租户。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主张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划入产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交易证明和受让方主体资格证明赴转让方指定地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房产后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并交纳房屋维修基金,转让方仅就现有资料配合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交易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8、行使优先权的购买方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现承租方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若现承租方未履行上述程序的,视为放弃。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 (略) 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略) 118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盖举福 | 注册资本 | 1亿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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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周星煜 | 看货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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