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623破6号债务人通知
通 知
(2025)通春福嘉破管字第013号
薛海华及南 (略) 经营管理人员:
江苏省如 (略) 根据江苏如东农村 (略) 华丰支行的申请于2025年1月14日裁定受理南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6日指定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南 (略) 管理人。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3、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4、 (略) 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移交手续,并真实、完整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等询问。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2日书面召开,法定代表人必须准时参加。
如你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不配合管理人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略) 对直接责 (略) 以罚款及采取相应措施。
管理人联系方式:杨雯雯, #, (略) (略) (略) 88号海外联谊大厦9楼
南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10日
通 知
(2025)通春福嘉破管字第013号
薛海华及南 (略) 经营管理人员:
江苏省如 (略) 根据江苏如东农村 (略) 华丰支行的申请于2025年1月14日裁定受理南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26日指定南通大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南 (略) 管理人。
(略)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或终止)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1、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2、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3、妥善保管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4、 (略) 所有相关文件、资料移交手续,并真实、完整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等询问。
5、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2日书面召开,法定代表人必须准时参加。
如你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或不配合管理人相关工作的,管理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略) 对直接责 (略) 以罚款及采取相应措施。
管理人联系方式:杨雯雯, #, (略) (略) (略) 88号海外联谊大厦9楼
南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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