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旧物资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略)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旧物资 | 转让底价 | 4.(略)元 | |
挂牌日期 | 2025-02-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9 | |
标的所在地 | (略) (略) 厂区内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4.77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24 | |
评估机构 | 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 (略)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略) (略)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 企业国有资产 | 资产名称 | ||
计量单位 | 资产数量 | |||
资产来源 | 购买 | 目前现状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2-13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主要包括:下级空预器1套,风帽,灭火器,垃圾桶内胆,直角单波补偿器,循环泵轴等物资,标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 3. 目前标的资产 (略) 于闲置状态,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标的的质量、数量、重量、材质、规格型号等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及中心不对转让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重量、材质、规格型号等提供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本公告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陈述作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 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 (略) 理,使其丧失原有功能,不得二 (略) 流通,若因受让方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事项详见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临鸿评报字(2025)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7.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0539-(略)、(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标的资产的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等)。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割完成后30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并承担转让标的交易、交割、装卸、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交割、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7.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完交割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2-13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5-02-20 09:3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略)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略)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5-02-19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LYZC(略) | 监测编号 | ||
标的名称 | 临沂市阳光热力有限公司所属一批废旧物资 | 转让底价 | 4.(略)元 | |
挂牌日期 | 2025-02-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2-19 | |
标的所在地 | (略) (略) 厂区内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评估结果(万元) | 4.77 | 评估基准日 | 2024-12-24 | |
评估机构 | 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 (略) | 评估备案(核准)单位 | (略) (略) |
标的具体信息
资产属性 | 企业国有资产 | 资产名称 | ||
计量单位 | 资产数量 | |||
资产来源 | 购买 | 目前现状 | ||
详细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2-13 | |||
挂牌公告日期 | 5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延牌规则 | 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产整体转让,不予拆分。 2.转让标的主要包括:下级空预器1套,风帽,灭火器,垃圾桶内胆,直角单波补偿器,循环泵轴等物资,标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1《评估明细表》。 3. 目前标的资产 (略) 于闲置状态,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转让标的的质量、数量、重量、材质、规格型号等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转让方对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转让方及中心不对转让标的资产的质量、数量、重量、材质、规格型号等提供任何保证,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本公告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陈述作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4. 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 (略) 理,使其丧失原有功能,不得二 (略) 流通,若因受让方违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限内参加现场踏勘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2),《现场踏勘确认书》将作为报名时的必要文件。 6.其他事项详见临沂鸿诚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临鸿评报字(2025)第002号《资产评估报告》。 7.标的查看联系人:孙经理,联系电话:0539-(略)、(略)。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交割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标的资产的 (略) 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等)。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产交割完成后30日内自行完成标的资产的装卸、运输,并承担转让标的交易、交割、装卸、运输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相关费用、安全责任及可能出现的一切风险, 同时同意将交易价款由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装运过程中不得损坏周边环境设施及房屋,如有损坏需进行赔偿并负责修缮恢复原状。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交割、装 (略) 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人身、消防、环保等安全事故的,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7.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所有作业器具与行为须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并遵守转让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拉运标的资产出厂必须出具由转让方开具的出门凭证,无证不得出厂。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标的资产办理完交割手续之后,交易资产的保管、安全管理等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权属状况、属性(用途)、现实状态、质量、数量、价值等所有影响我方做出受让标的资产决定的信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项目公告和相关文件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及相关交易约定,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承担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瑕疵和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提出退还、质疑、反悔或寻求补偿等,否则将视为违约。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5-02-13 00:00 | |||
连续报价开始时间 | 2025-02-20 09:30 | |||
连续报价周期(秒) | 90 | |||
加价幅度 | 0.(略)元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保证金金额(略)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2025-02-19 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略) 置方式 | 一、保证事项: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履行相关交易程序、办理相关交易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二、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交易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一)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的,或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二)不支付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 (三)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的; (四)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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