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黔02破1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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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黔02破1号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贵 (略) (略) 公告

(2025)黔02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王井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 受理贵州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 年1月6日指定贵州胜创律师事务所为贵州聪尚劳务工程有 限公司管理人。贵州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年3月12日前,向贵州 (略) 管理人 (通信地址:贵 (略) (略) (略) 56号鸿鼎酒

店七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隋超:*, 蒋宏波:*)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贵州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贵州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贵州胜创律师事 务所(鸿鼎酒店七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 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 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 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一月八日


,贵州, (略) , (略) ,六盘水

贵 (略) (略) 公告

(2025)黔02破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王井的申请于2024年12月20日裁定 受理贵州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 年1月6日指定贵州胜创律师事务所为贵州聪尚劳务工程有 限公司管理人。贵州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年3月12日前,向贵州 (略) 管理人 (通信地址:贵 (略) (略) (略) 56号鸿鼎酒

店七楼;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隋超:*, 蒋宏波:*)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 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 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 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 利。贵州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 当向贵州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

产。

本院定于2025年3月20日上午9时在贵州胜创律师事 务所(鸿鼎酒店七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 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 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 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 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

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 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 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公告

二0二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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