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高科红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 兰州高科红 (略) 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211.#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13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12日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托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对该股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权交易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兰州高科红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高 (略) 608号爱琴海购物广场4楼4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胡维康 | ||||||
成立时间 | 2018年1月10日 | ||||||
注册资本 | #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3LETN8J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洛 (略) | 60 | |||||
2 | 兰州高科新 (略) | 40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单位: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4 | -#.67 | -#.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 | #.18 | -#.84 | |||||
审计机构 | 兰州三勤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 报表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4 | -#.57 | -#.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6 | #.38 | -#.32 | |||||
资产评估情况(单位:元) | 评估机构 | 甘肃永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7 | #.53 | |||||
负债总计 | #.85 | #.85 | |||||
净资产 | #.82 | #.68 | |||||
转让标的对应 评估值 | # | ||||||
律师事务所 | 甘肃溥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 (略) 置事项 | 是 | |||||
原股东是否放弃 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 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内容,披露如下:本次存货评估涉及宗地坐落于定远镇,定远镇 (略) 榆中县管辖,但待估宗地未 (略) 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5日发布的《 (略) 基准地价更新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与榆中县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范围,综合考虑待估宗地坐落位置等因素,本次评估中参考榆中县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 (略) 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确定待估宗地土地级别及地价。 2.根据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显示,标的公司负债总计为人民币#.38元, (略) 向转让方借款本息合计为#.13元;标的公司向原股东上海远星寰 (略) 借款本息合计为#.88元。以上涉及债权债务本金及利息以实际偿还日核算本息为准。 3.债权债务相关未披露事项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后独立判断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兰州高科新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张苏滩581号供热附属楼二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6W | |
法定代表人 | 姚君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4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兰州高科投资(控股) (略) |
批准文件 | 兰州高科投资(控股)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 高科党委会纪字〔2023〕6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 | 211.#元 | |
价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及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未披露事项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甘肃股权 (略) | |
开户行 |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 (略) (略) | ||
账号 | #767 | ||
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 (略) 返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袁经理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杜经理 | 联系电话 | # |
甘肃股权 (略)
2025年2月13日
项目名称 | 兰州高科红 (略) 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挂牌价格 | 211.#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13日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3月12日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股权,并委托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公开披露股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转让的股权权属清晰,对该股权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股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股权交易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兰州高科红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高 (略) 608号爱琴海购物广场4楼4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胡维康 | ||||||
成立时间 | 2018年1月10日 | ||||||
注册资本 | #元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73LETN8J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上海洛 (略) | 60 | |||||
2 | 兰州高科新 (略) | 40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单位:元) |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截止 2023年12月31日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94 | -#.67 | -#.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4 | #.18 | -#.84 | |||||
审计机构 | 兰州三勤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 报表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4 | -#.57 | -#.48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6 | #.38 | -#.32 | |||||
资产评估情况(单位:元) | 评估机构 | 甘肃永诚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5月31日 |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67 | #.53 | |||||
负债总计 | #.85 | #.85 | |||||
净资产 | #.82 | #.68 | |||||
转让标的对应 评估值 | # | ||||||
律师事务所 | 甘肃溥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 (略) 置事项 | 是 | |||||
原股东是否放弃 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 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内容,披露如下:本次存货评估涉及宗地坐落于定远镇,定远镇 (略) 榆中县管辖,但待估宗地未 (略) 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5日发布的《 (略) 基准地价更新及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制定成果》与榆中县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地价范围,综合考虑待估宗地坐落位置等因素,本次评估中参考榆中县最新公布的城镇基准 (略) 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确定待估宗地土地级别及地价。 2.根据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显示,标的公司负债总计为人民币#.38元, (略) 向转让方借款本息合计为#.13元;标的公司向原股东上海远星寰 (略) 借款本息合计为#.88元。以上涉及债权债务本金及利息以实际偿还日核算本息为准。 3.债权债务相关未披露事项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后独立判断并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兰州高科新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张苏滩581号供热附属楼二楼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76W | |
法定代表人 | 姚君 | |
公司类型(经济类型)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持有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股权比例 | 40%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兰州高科投资(控股) (略) |
批准文件 | 兰州高科投资(控股) (略) 委员会会议纪要 高科党委会纪字〔2023〕6号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 | 211.#元 | |
价款支付 方式 | 一次性支付。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约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及承诺书》等附件资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未披露事项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按《受让须知》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本转让公告的所有条款,并承诺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标的。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5.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无条件认可和接受标的企业现存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它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它经济和法律责任。 | ||
保证金 设定 | 是否交纳 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账户信息 | 账户名称 | 甘肃股权 (略) | |
开户行 | 甘肃榆中农村合作银 (略) (略) | ||
账号 | #767 | ||
处置方式 | 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肃股权交易中心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肃股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皆不按要求应价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意向受让方违反在递交报名资料时所签署的文件约定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8.《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甘肃股权交易中心交纳服务费的。 处置方法: 1.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交易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 (略) 返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 | 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协议方式成交) | |||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
六、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袁经理 | 联系电话 |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杜经理 | 联系电话 | # |
甘肃股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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