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犭茶湖避风塘周边3标苗木所有权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犭茶湖避风塘周边3标苗木所有权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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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绍兴市越城区?犭茶湖避风塘周边3标苗木所有权转让,具体详见苗木清单。 (略) (略) ?犭茶湖避风塘周边, (略) 域范围内实际苗木数量与参考数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略) (略) 复杂,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在苗木迁移过程中,应对周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作必要的保护,如因苗木迁移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有破坏或其他影响,受让方承担责任,并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遇苗木数量有误、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况,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陶先生,联系电话:0575-(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5号1016室。 5.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镜湖综合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略) 155号主楼11、12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2XU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74.33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保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镜湖综合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城北支行,账号:(略)9861),转让方于受让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无违约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项目工期:受让方根据协议转让要求付清协议转让款并与转让方签订《绿地苗 (略) 置协议》后次日开始计算,在60天内必须迁移完毕全部苗木。迁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种植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 (略) 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5.受让方自绿地苗木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按要求做好苗木地块范围内乔木起球、树枝整理外运、吊装运输等。受让方应自行向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苗木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施工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 7.在绿 (略) 置全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热线、数字城管、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 (略) 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 (略) 理、未能按要 (略) 理,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有权对税(费)率进行调整,征收方式、税(费)率的相应变化服从法律约定,受让方不得异议。 9.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0.受让方如果想改变绿 (略) 置方式,需书面征得转让方同意并自行向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职能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绿 (略) 置方式。 11.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前向转让方报备并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迁移苗木的,每发生一次,应该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受让方未经合法程序,擅 (略) 置绿地苗木的,每发生一次,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受让方 (略) 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若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2.若受让方未按绿地苗 (略) 置协议约定按时缴纳转让款的,逾期支付款项在受让方应按同期一年期LPR的四倍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受让方仍未缴纳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除应承担上述延期付款违约金外,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竞买保证金亦不予退还,并转让方有权另行转让并委托第三人对该标 (略) 理。若因协议解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重新挂牌转让的费用、转让方另行转让并委托 (略) 置产生的差价损失等)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 13.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绿地苗木迁移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延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除应承担上述延期迁移的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亦不予退还,并转让方有权另行转让并委托第三人对该标 (略) 理。若因协议解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重新挂牌转让的费用、转让方另行转让并委托 (略) 置产生的差价损失等)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因特殊情况,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 14.受让方在迁移、搬运过程中及场地平整时不得损坏、拿走施工范围内标的物以外财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15.转让价款划转方式:在浙交所向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绍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16.竞买保证金按照挂牌价的10%收取(取整至千位,四舍五入),可抵扣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收取(取整至千位,四舍五入),若合同金额低于(略)元及以下的,履约保证金统一按照(略)元收取,待迁移验收通过后不计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7.4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陶先生 | 电话 | 0575-(略)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55号1016室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绍兴市越城区?犭茶湖避风塘周边3标苗木所有权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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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绍兴市越城区?犭茶湖避风塘周边3标苗木所有权转让,具体详见苗木清单。 (略) (略) ?犭茶湖避风塘周边, (略) 域范围内实际苗木数量与参考数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略) (略) 复杂,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在苗木迁移过程中,应对周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作必要的保护,如因苗木迁移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有破坏或其他影响,受让方承担责任,并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2.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遇苗木数量有误、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况,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陶先生,联系电话:0575-(略) ,地址: (略) (略) (略) 155号1016室。 5.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6.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7.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名称 | (略) 镜湖综合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略) 155号主楼11、12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略)2XU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74.337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相应标的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保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镜湖综合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城北支行,账号:(略)9861),转让方于受让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后且无违约情况下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项目工期:受让方根据协议转让要求付清协议转让款并与转让方签订《绿地苗 (略) 置协议》后次日开始计算,在60天内必须迁移完毕全部苗木。迁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种植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转让方对转让的绿地苗木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不作保证承诺,亦不承担责任。提供的绿 (略) 置的数量、成活率、完好率、实际品质等,在现场看样时已经受让方现场确认,对转让方所示的绿地苗木数量仅供参考,移交时如发生缺损,不影响合同价格,受让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反之也不增加价格。 5.受让方自绿地苗木成交当天起自行承担保管及养护风险,在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受让方应妥善保管,自行承担迁移、搬运、栽植过程中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风险,出现的苗木偷盗、枯死、缺损等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按要求做好苗木地块范围内乔木起球、树枝整理外运、吊装运输等。受让方应自行向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苗木挖取和移运的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相应费用,并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施工迁移方案,同时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和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严格施工。 7.在绿 (略) 置全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热线、数字城管、信访投诉等均由受让 (略) 理,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受让方未 (略) 理、未能按要 (略) 理,造成不利社会影响的,每发生一起,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国家有权对税(费)率进行调整,征收方式、税(费)率的相应变化服从法律约定,受让方不得异议。 9.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10.受让方如果想改变绿 (略) 置方式,需书面征得转让方同意并自行向职能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职能部门同意,不得改变绿 (略) 置方式。 11.若受让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前向转让方报备并经转让方同意,擅自迁移苗木的,每发生一次,应该转让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若受让方未经合法程序,擅 (略) 置绿地苗木的,每发生一次,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受让方 (略) 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若导致转让方承担相关损失和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且转让方有权视情形解除本协议,受让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2.若受让方未按绿地苗 (略) 置协议约定按时缴纳转让款的,逾期支付款项在受让方应按同期一年期LPR的四倍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7天受让方仍未缴纳的,视为受让方放弃本次转让标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除应承担上述延期付款违约金外,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竞买保证金亦不予退还,并转让方有权另行转让并委托第三人对该标 (略) 理。若因协议解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重新挂牌转让的费用、转让方另行转让并委托 (略) 置产生的差价损失等)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 13.若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间完成绿地苗木迁移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成交价款的千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延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受让方除应承担上述延期迁移的违约金外,履约保证金亦不予退还,并转让方有权另行转让并委托第三人对该标 (略) 理。若因协议解除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重新挂牌转让的费用、转让方另行转让并委托 (略) 置产生的差价损失等)超过约定违约金的,转让方有权全额向受让方追偿。因特殊情况,转让方同意延期的除外。 14.受让方在迁移、搬运过程中及场地平整时不得损坏、拿走施工范围内标的物以外财物,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并赔偿全部损失。 15.转让价款划转方式:在浙交所向转让方、受让方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由绍兴产权通过“浙交汇”平台将全部转让价款划入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16.竞买保证金按照挂牌价的10%收取(取整至千位,四舍五入),可抵扣成交款;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10%收取(取整至千位,四舍五入),若合同金额低于(略)元及以下的,履约保证金统一按照(略)元收取,待迁移验收通过后不计息返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37.4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周先生 | 电话 | 0575-(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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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略) (略) 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陶先生 | 电话 | 0575-(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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