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破241号关于选定第三方继续履行智能停车楼设备和安装合同的询价公告
2024粤03破241号关于选定第三方继续履行智能停车楼设备和安装合同的询价公告
各潜在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2024年5月16日, (略) (略) 依法作出(2024)粤03破申323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中科利亨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2024)粤03破24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信达律师事 (略) 中科利亨 (略) (下称“债务人”)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 (略) 城市 (略) (下称“驻马店城投”)之间《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工程主要设备采购合同》(附件1)及,债务 (略) 《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合同》(附件2)(以下并称“《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驻马店停车楼项目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同时,驻马店城 (略) 也尚未按照《驻马店停车楼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设备、安装费用及归还履约保证金。
因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无法按照驻马店城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整改,继续履行《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义务,管理人计划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根据驻马店城投、 (略) 及《驻马店停车楼合同》的要求,履行《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债务人合同义务。
一、项目情况
2020年8月28日,债务人与驻马店城投签订《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工程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为驻马店城投供应车库设备,设备总价款20,#。除此之外,债务 (略) 签订《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建设智能停车楼,合同总金额4,#。
2022年1月24日,河南省特种设 (略) 对《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驻马店停车楼项目颁发检验合格证。
2024年11月30日,管理人收到驻马店城投邮寄的《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停车楼主要故障问题汇总》,驻马店城投要求债务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相关问题回复并制定解决方案。
2024年12月2日,驻马店城投确认《驻马店停车楼合同》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价24,#,已支付11,#设备款,剩余12,#设备及安装费未支付。
根据本案审计机构的初步确认,驻马店城投已支付《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工程主要设备采购合同》项下11,#合同款项。 (略) 已支付《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合同》项下2,#合同款项。同时,债务人向驻马店城投支付1,#履约保证金, (略) 支付1,#履约保证金,合计2,#。
2024年12月18日,驻马店城投确认债务人共交纳履约保证金2,#,驻马店城投已退还#,尚有2,#未退还。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服务内容:针对《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停车楼主要故障问题汇总》中驻马店城投列出的问题及驻马店城 (略) 的要求,对驻马店停车楼进行整改,使停车楼可以正常运营,继续履行《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债务人对驻马店城 (略) 的义务。
服务期限:供应商应在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针对《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停车楼主要故障问题汇总》及驻马店城投、 (略) 的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向驻马店城投交付竣工验收文件及《产品交付报告》。
验收要求:完成驻马店城 (略) 要求的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驻马店城投交付竣工验收文件及《产品交付报告》)。
三、供应商要求
1. 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禁止挂靠报价,竞得方不得外包此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竞价资格;
3. 供应商应当取得对智能立体停车楼进行维保及培训所需要的相应各项资质;
4. 近3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监管部 (略) 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惩戒、处分的情形,无违规违法行为;
5. 未被列入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 (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非正常纳税户”。
四、报价要求
1. 经管理人进行经济及风险测算,决定以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提供给管理人的债务人破产受理前拟与第三方签订的驻马店项目相关整改协议的总金额2,#作为最高限价,高于本限价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该项目为购买服务,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税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因原项目自身问题导致可能被扣除服务费等因素合理报价;
3. 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 由于本服务采购是因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无法履行原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事项,属于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债务清理的一部分,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相应合同费用为本案共益债务,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的规定,导致服务费无法全额支付;(2)合同款项需由驻马店城 (略) 足额支付《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设备及安装费后,管理人再行支付给供应商;(3)驻马店城 (略) 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原合同和投标文件的约定或驻马店城 (略) 的要求,最终拒付或扣除《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设备及安装费的可能性。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扣除支付给管理人的设备及安装费的,管理人将会相应扣除向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4)延迟支付(费用 (略) 最终确认后支付)的情况。
五、报价函的递交
1. 公告期为15天,凡有意参加询价的报价人请自发出询价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18时前,向管理人邮寄送达响应文件(格式自拟,邮寄地址:张律师,#, (略) (略) 中国太平金融大厦12楼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
(1)报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或有关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有效的智能立体停车楼进行维保及培训所需要的相应各项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5)拟派项目人员配备表。
3.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密封并 (略) 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4. 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开启时间:2025年3月3日10时
2. 开启地点: (略) (略) 中国太平金融大厦12楼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七、成交办法
1. 成立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管理人组成。
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确定的开启时间,评审小组开启所有响应文件,评审小组根据"百分制评分法"选取竞得人,以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最终供应商。
2.1报价评分(50分)
以各供应商投标价格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低于五家时无需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出1%, 减少0.5分,分值=50-(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x100x0.5;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出1%,减少 0.2分,分值=50-(基准价-投标价)/基准价x100x0.2。
2.2业绩评分(20分)
自询价公告之日起前三年内,签订智能车库设备安装合同的,有一项加5分,加满20分为止。(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复印件或或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金额,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由中标公示等。否则,不得分)
注:报价人提供的业绩数量超过业绩满分要求的业绩数量时,按照报价人提供的业绩列表顺序进行评审,无论是否符合要求,超过业绩满分要求的业绩数量之后的业绩不再进行评审。
2.3项目组人员(7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证(起重机械安装维修Q1)得3分,本项最高3分;
(2)项目组成人员:拟派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证(起重机械安装维修Q1)的得2分,本项最高4分。
2.4质量保障措施(23分)
由评审小组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 (略) 是否清晰、表述是否言简意赅、工作计划是否具体等进行横向对比后,酌情评分,评分细则如下:
(1)方案完整、详细有效的,18<得分<23;
(2)方案较为完整、详细有效,12<得分<18;
(3)方案较差或者不提供的,0<得分<12。
八、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模版(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以最终签署版合同为准)见附件4。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照综合评分结果排序速补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九、特别事项
1.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管理人未接管到相关停车楼的任何资料,无法确认驻马店停车楼的实际情况或向供应商交付任何技术或设备资料。
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服务费用为本案共益债务,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的规定无法全额支付的情况。
3.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驻马店城 (略) 可能按照驻马店停车楼自建成以来非人为故障、迟延交付项目等原因主张扣除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如驻马店城 (略) 扣除管理人在《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设备及安装费用的,管理人有权相应扣除向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
4.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管理人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的前提为驻马店城 (略) 按照《驻马店停车楼合同》的约定向管理人足额支付《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设备及安装费用。
5.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如因公告披露的原因导致管理人无法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的,管理人不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 本公告不视为要约行为,附件4服务协议(初稿)仅供参考,管理人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最终签订合同文本内容为准,管理人保留随时撤回公告终止询价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中国太平金融大厦12楼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略) 中科利亨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1: 《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工程主要设备采购合同》;
附2: 《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合同》;
附3: 《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停车楼主要故障问题汇总》;
附4: 《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设备及安装合同的服务协议(初稿)》
各潜在服务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2024年5月16日, (略) (略) 依法作出(2024)粤03破申323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中科利亨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6月13日作出(2024)粤03破24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信达律师事 (略) 中科利亨 (略) (下称“债务人”)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 (略) 城市 (略) (下称“驻马店城投”)之间《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工程主要设备采购合同》(附件1)及,债务 (略) 《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合同》(附件2)(以下并称“《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驻马店停车楼项目存在需要整改的情况。同时,驻马店城 (略) 也尚未按照《驻马店停车楼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设备、安装费用及归还履约保证金。
因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无法按照驻马店城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整改,继续履行《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义务,管理人计划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选定合格供应商根据驻马店城投、 (略) 及《驻马店停车楼合同》的要求,履行《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债务人合同义务。
一、项目情况
2020年8月28日,债务人与驻马店城投签订《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工程主要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为驻马店城投供应车库设备,设备总价款20,#。除此之外,债务 (略) 签订《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合同约定建设智能停车楼,合同总金额4,#。
2022年1月24日,河南省特种设 (略) 对《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驻马店停车楼项目颁发检验合格证。
2024年11月30日,管理人收到驻马店城投邮寄的《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停车楼主要故障问题汇总》,驻马店城投要求债务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对相关问题回复并制定解决方案。
2024年12月2日,驻马店城投确认《驻马店停车楼合同》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价24,#,已支付11,#设备款,剩余12,#设备及安装费未支付。
根据本案审计机构的初步确认,驻马店城投已支付《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工程主要设备采购合同》项下11,#合同款项。 (略) 已支付《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合同》项下2,#合同款项。同时,债务人向驻马店城投支付1,#履约保证金, (略) 支付1,#履约保证金,合计2,#。
2024年12月18日,驻马店城投确认债务人共交纳履约保证金2,#,驻马店城投已退还#,尚有2,#未退还。
二、服务内容和要求
服务内容:针对《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停车楼主要故障问题汇总》中驻马店城投列出的问题及驻马店城 (略) 的要求,对驻马店停车楼进行整改,使停车楼可以正常运营,继续履行《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债务人对驻马店城 (略) 的义务。
服务期限:供应商应在自相关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针对《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停车楼主要故障问题汇总》及驻马店城投、 (略) 的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向驻马店城投交付竣工验收文件及《产品交付报告》。
验收要求:完成驻马店城 (略) 要求的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驻马店城投交付竣工验收文件及《产品交付报告》)。
三、供应商要求
1. 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禁止挂靠报价,竞得方不得外包此项目,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竞价资格;
3. 供应商应当取得对智能立体停车楼进行维保及培训所需要的相应各项资质;
4. 近3年内无因违规执业被监管部 (略) 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惩戒、处分的情形,无违规违法行为;
5. 未被列入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工商 (略)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非正常纳税户”。
四、报价要求
1. 经管理人进行经济及风险测算,决定以债务人法定代表人提供给管理人的债务人破产受理前拟与第三方签订的驻马店项目相关整改协议的总金额2,#作为最高限价,高于本限价金额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该项目为购买服务,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运输费、安装费、税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自身实力、市场风险、因原项目自身问题导致可能被扣除服务费等因素合理报价;
3. 供应商应一次报出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 由于本服务采购是因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无法履行原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事项,属于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债务清理的一部分,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性,相应合同费用为本案共益债务,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的规定,导致服务费无法全额支付;(2)合同款项需由驻马店城 (略) 足额支付《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设备及安装费后,管理人再行支付给供应商;(3)驻马店城 (略) 以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原合同和投标文件的约定或驻马店城 (略) 的要求,最终拒付或扣除《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设备及安装费的可能性。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扣除支付给管理人的设备及安装费的,管理人将会相应扣除向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4)延迟支付(费用 (略) 最终确认后支付)的情况。
五、报价函的递交
1. 公告期为15天,凡有意参加询价的报价人请自发出询价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18时前,向管理人邮寄送达响应文件(格式自拟,邮寄地址:张律师,#, (略) (略) 中国太平金融大厦12楼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包括:
(1)报价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或有关证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有效的智能立体停车楼进行维保及培训所需要的相应各项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
(5)拟派项目人员配备表。
3.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密封并 (略) 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4. 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
1. 开启时间:2025年3月3日10时
2. 开启地点: (略) (略) 中国太平金融大厦12楼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七、成交办法
1. 成立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管理人组成。
2. 确定成交供应商
根据确定的开启时间,评审小组开启所有响应文件,评审小组根据"百分制评分法"选取竞得人,以最终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最终供应商。
2.1报价评分(50分)
以各供应商投标价格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低于五家时无需去掉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后的平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5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出1%, 减少0.5分,分值=50-(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x100x0.5;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出1%,减少 0.2分,分值=50-(基准价-投标价)/基准价x100x0.2。
2.2业绩评分(20分)
自询价公告之日起前三年内,签订智能车库设备安装合同的,有一项加5分,加满20分为止。(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签订时间及金额以业绩合同为准,复印件或或扫描件应能辨识买卖双方公章、签订时间、金额,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如业绩合同不能体现以上全部内容,可提供由中标公示等。否则,不得分)
注:报价人提供的业绩数量超过业绩满分要求的业绩数量时,按照报价人提供的业绩列表顺序进行评审,无论是否符合要求,超过业绩满分要求的业绩数量之后的业绩不再进行评审。
2.3项目组人员(7分)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证(起重机械安装维修Q1)得3分,本项最高3分;
(2)项目组成人员:拟派项目组成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或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资格证(起重机械安装维修Q1)的得2分,本项最高4分。
2.4质量保障措施(23分)
由评审小组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方案中 (略) 是否清晰、表述是否言简意赅、工作计划是否具体等进行横向对比后,酌情评分,评分细则如下:
(1)方案完整、详细有效的,18<得分<23;
(2)方案较为完整、详细有效,12<得分<18;
(3)方案较差或者不提供的,0<得分<12。
八、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模版(合同权利义务的明确以最终签署版合同为准)见附件4。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不按规定履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按照综合评分结果排序速补交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可保留重新采购的权利。
九、特别事项
1.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管理人未接管到相关停车楼的任何资料,无法确认驻马店停车楼的实际情况或向供应商交付任何技术或设备资料。
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服务费用为本案共益债务,费用的支付可能存在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的规定无法全额支付的情况。
3.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驻马店城 (略) 可能按照驻马店停车楼自建成以来非人为故障、迟延交付项目等原因主张扣除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如驻马店城 (略) 扣除管理人在《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设备及安装费用的,管理人有权相应扣除向供应商支付的服务费。
4.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管理人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的前提为驻马店城 (略) 按照《驻马店停车楼合同》的约定向管理人足额支付《驻马店停车楼合同》项下设备及安装费用。
5.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如因公告披露的原因导致管理人无法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的,管理人不向供应商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 本公告不视为要约行为,附件4服务协议(初稿)仅供参考,管理人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最终签订合同文本内容为准,管理人保留随时撤回公告终止询价的权利。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律师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略) 中国太平金融大厦12楼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略) 中科利亨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1: 《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工程主要设备采购合同》;
附2: 《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主要设备安装工程服务合同》;
附3: 《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综合体项目停车楼主要故障问题汇总》;
附4: 《 (略) 中华大道智能停车场设备及安装合同的服务协议(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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