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北站路150号403房-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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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北站路150号403房-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R2025(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150号403房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219.(略)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02-12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委托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租赁、查封等影响交易标的转移的情况,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设置担保。

2.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交易标的面积根据委托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方办理意向登记受让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 (略) 房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5.意向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6.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委托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委托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7.交易标的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1994年1月18日起。

8.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号码:(略)。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项目编号 GR2025(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150号403房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 (略)
挂牌价格 219.(略)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5-02-12
交易方式 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

1.委托方承诺交易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租赁、查封等影响交易标的转移的情况,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设置担保。

2.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交易标的面积根据委托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意向方办理意向登记受让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 (略) 房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5.意向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6.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委托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委托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委托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7.交易标的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70年,从1994年1月18日起。

8.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联系人:李先生,联系号码:(略)。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交易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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