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1971破21号债权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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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971破21号债权申报通知

(略) (略)

公告

(2025)粤1971破21号

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裁定受理广东沃杰森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广东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沃杰森 (略) 管理人。广东沃杰森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13日前,向广东沃杰森 (略) 管理人[广东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 (略) (略) 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第30层,联系人:谭小敏、蔡子华,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沃杰森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沃杰森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 (略) (略) 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25)粤1971破申3号-裁定书.pdf 下载
(2025)粤1971破21号-公告.pdf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沃杰森2025.2.8.docx 下载
(2025)粤1971破21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5)粤1971破21号-通知书.pdf 下载
,广东, (略) ,东莞

(略) (略)

公告

(2025)粤1971破21号

本院于2025年1月15日裁定受理广东沃杰森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广东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沃杰森 (略) 管理人。广东沃杰森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13日前,向广东沃杰森 (略) 管理人[广东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 (略) (略) 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第30层,联系人:谭小敏、蔡子华,电话:*、*]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东沃杰森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沃杰森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 (略) (略) 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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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971破申3号-裁定书.pdf 下载
(2025)粤1971破21号-公告.pdf 下载
债权申报指引及附件-沃杰森2025.2.8.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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