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港强路11号安心公寓一期附属楼二楼203室房产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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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港强路11号安心公寓一期附属楼二楼203室房产三年租赁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1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2-27
出租标的地址 安心公寓一期附属楼二楼203室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蔡女士|联系电话:0577-(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东部新城 (略) ,不动产证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1.67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挂牌价11.(略)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将标的交付承租人使用,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次须在下个租期开始前30天内付清,如有违约,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将 (略) 理,同时合同即刻终止,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租赁期满水电等相关款项结清之后,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本次招租资产以现场实物现有的条件及状况下进行租赁交付,竞买方需认真进行现场查看并自行向招租人了解相关信息。在参加竞买前,竞买方对招租资产的维修、消防、房管、环保、卫生、设备安装、有关规费以及各类经营所需证照办理等情况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3、竞价成交后,牵涉到的租赁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一切手续的税费、以及承租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均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间,若房产因政府公共利益需求或政府因有关政策要求不允许承租人继续经营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在限期内腾空,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未到期租金。 5、承租方利用承租资产从事经营活动,应申报消防、安监、规划、环保等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手续;如因承租期间没有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全工作和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损失一律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承租本资产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缴纳。需无条件服从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的管理工作,对提出要整改的问题竞得人需无条件整改到位。 (略) 理好邻里关系。 7、租赁资产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检修维护责任与相应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依附于标的物的装修及承租方未如期搬离的财物无偿归我方所有。 9、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竞买方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视为认可并同意本招租人案及《租赁合同》的内容。若本方案与《租赁合同》存在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10、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同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 (略) 理,除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 (略) 理外,合同即刻终止,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承租方不得将任意标的用于经营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社会团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33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略)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即次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略)、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动态报价.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蔡女士 电话 0577-(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0577-(略)
    手机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14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5-02-27
出租标的地址 安心公寓一期附属楼二楼203室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请联系 蔡女士|联系电话:0577-(略)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权利人为温州东部新城 (略) ,不动产证号:浙(2022) (略) 不动产权第(略)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交付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11.67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租金挂牌价备注
    年租金挂牌价11.(略)元,租期内租金不递增。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租金支付要求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缴清首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将标的交付承租人使用,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每次须在下个租期开始前30天内付清,如有违约,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将 (略) 理,同时合同即刻终止,具体以租赁合同为准。
    出租用途 商业、办公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的20%(取整数),租赁期满水电等相关款项结清之后,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2、本次招租资产以现场实物现有的条件及状况下进行租赁交付,竞买方需认真进行现场查看并自行向招租人了解相关信息。在参加竞买前,竞买方对招租资产的维修、消防、房管、环保、卫生、设备安装、有关规费以及各类经营所需证照办理等情况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并办理相关手续。 3、竞价成交后,牵涉到的租赁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消防许可证等一切手续的税费、以及承租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均由承租人承担。 4、租赁期间,若房产因政府公共利益需求或政府因有关政策要求不允许承租人继续经营的,承租方应无条件在限期内腾空,由出租方无息退还未到期租金。 5、承租方利用承租资产从事经营活动,应申报消防、安监、规划、环保等行政部门审批许可手续;如因承租期间没有做好治安、安全防火、安全工作和环境卫生等相关工作,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和损失一律由竞得人承担。 6、竞得人承租本资产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缴纳。需无条件服从配合属地街道、社区的管理工作,对提出要整改的问题竞得人需无条件整改到位。 (略) 理好邻里关系。 7、租赁资产及附属配套设施的检修维护责任与相应费用,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8、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依附于标的物的装修及承租方未如期搬离的财物无偿归我方所有。 9、未尽事宜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竞买方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视为认可并同意本招租人案及《租赁合同》的内容。若本方案与《租赁合同》存在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10、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同时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否则 (略) 理,除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的租金 (略) 理外,合同即刻终止,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1、承租方不得将任意标的用于经营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租期 三年
    有无免租期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社会团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33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意向方应按照其所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详见上表)至指定账户(不计利息)(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略)655),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注:支付订单完成不代表意向方获得竞买资格,如最终竞买资格未被确认的,意向方所交竞买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3、看样时间:即次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下午5时止 4、咨询地点: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5、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6、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联系电话:0577-(略)、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略) 7、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动态报价.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实地勘察确认函.docx 授权委托书.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蔡女士 电话 0577-(略)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略) (略) 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东方大厦1609室
    联系人 蔡女士 固定电话 057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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