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根据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2024)浙048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对 (略) (以下简称“恒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日, (略) 作出(2024)浙0481破申6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国傲律 (略) 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略) 尚有重整价值,为 (略) 的合法权益,提升债务人资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略) 的资产价值最大化,尽可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公开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恒泰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26日,注册 (略) 市场 (略) ,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股东为查庆华、吕臻,法定代表人:查庆华,公司住所:海宁经 (略) (略) 8号。营业期限自2000年1月2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各类服装、针织制品制造、加工;轻纺原料(不含茧丝)、服装辅料批发、零售。
(二)主要资产
恒泰公司主要资产 (略) 海昌 (略) 8号的不动产及设备设施、无形财产。
1.土地使用权
恒泰公司名下拥 (略) 海昌 (略) 8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2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权证号为海国用( 2005)第*号,存在抵押和查封信息。
2.房屋建筑物
恒泰公司名 (略) 海昌 (略) 8号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3477.39平方米,权证号为海宁房权证硖字第*号,存在抵押和查封信息;另有无证建构筑物传达室一间,面积为36.96平方米;彩钢房一幢,面积为199.84平方米。
3.设备设施
恒泰 (略) 内有设备设施34项。
4.无形资产
恒泰公司名下有商标权3项。
(三)公司负债情况
经管理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初步审计,截止2024年 (略)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8,*,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5,*。
截至2025年1月26日,管理人共接受11户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申报的债权金额合计 14,*。
恒泰公司的负债情况最终以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意向投资人 (略) 的负债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咨询了解。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 (略) (略) 的监督下进行。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3.本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 (略) 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企业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企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5.意向投资人招募和 (略) 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如重整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预表决 (略) 审核确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6.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报名参加预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可独自或与他人联合参与投资,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商业信誉良好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近三年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任一方均需满足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并分别签署《承诺函》(见附件一)。同时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同时明确牵头人,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5.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年3月17日17时止。凡对本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均可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本招募工作。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提前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密封装面交或邮寄提交至 (略) ,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资金实力说明、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要分别介绍,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系人(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最近两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4)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犯罪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无未结被执行案件、未被主管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承诺相关保密义务等的《承诺函》(见附件一)。
(5)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6)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7)送达地址确认书(包括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8)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须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份、副本*份),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恒泰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4.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818号国际金融广场C座18楼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钱律师,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二)投资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2025年3月17日17时前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转账时请附言:恒泰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管理人收款账户:
户名: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嘉兴经开支行
账号:*85
付款时请备注“恒泰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
(三)初步审查阶段
1.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须在3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2.通知报名成功
管理人将在2025年3月20日17时前告知各意向投资人是否报名成功,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
3.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报名成功通知后,并在签订《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二)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最终投资人的遴选
1.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5年5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资金金额及来源;
(2)意向 (略) 的经营方案;
(3)恒泰公司原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4)恒泰公司原债务的清偿方案;
(5)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
(6) (略) 重整的内容。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兼顾合法性、平衡性、可行性、时效性等前提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各方利益,围绕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提供必要的协助。
其中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纸质版密封装提交至 (略) (同报名方式),电子版和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应保持一致。
2.遴选方式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 (略) 的监督下,以最具重整可行性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对各意向投资人拟定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本案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投资协议
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见附件三),并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其投资报价的10%向管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可冲抵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没收其意向保证金)。若重整未能受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通过表决、重整计 (略) 裁定批准,履约保 (略) 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裁定书、表决未通过结果公布、不予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全额无息予以退还。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六)表决重整计划
管理人根据与最终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七)保 (略) 理
1.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投资人遴选确定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 (略) 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
2.如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经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3.对经遴选最终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五、其他须知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清算、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撤回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补偿责任。
诚挚欢迎社会各方人士前来考察洽谈, (略) 重整投资。
(略) 管理人
2025年2月13日
(略) 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根据 (略) 的申请,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2024)浙0481破申6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对 (略) (以下简称“恒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同日, (略) 作出(2024)浙0481破申61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国傲律 (略) 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
(略) 尚有重整价值,为 (略) 的合法权益,提升债务人资产价值,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略) 的资产价值最大化,尽可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就公开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恒泰公司成立于2000年1月26日,注册 (略) 市场 (略) ,注册资本为*元人民币,股东为查庆华、吕臻,法定代表人:查庆华,公司住所:海宁经 (略) (略) 8号。营业期限自2000年1月2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各类服装、针织制品制造、加工;轻纺原料(不含茧丝)、服装辅料批发、零售。
(二)主要资产
恒泰公司主要资产 (略) 海昌 (略) 8号的不动产及设备设施、无形财产。
1.土地使用权
恒泰公司名下拥 (略) 海昌 (略) 8号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026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权证号为海国用( 2005)第*号,存在抵押和查封信息。
2.房屋建筑物
恒泰公司名 (略) 海昌 (略) 8号的房屋建筑物,面积为3477.39平方米,权证号为海宁房权证硖字第*号,存在抵押和查封信息;另有无证建构筑物传达室一间,面积为36.96平方米;彩钢房一幢,面积为199.84平方米。
3.设备设施
恒泰 (略) 内有设备设施34项。
4.无形资产
恒泰公司名下有商标权3项。
(三)公司负债情况
经管理人聘请的审计机构初步审计,截止2024年 (略) 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8,*,所有者权益总额为人民币-15,*。
截至2025年1月26日,管理人共接受11户债权人的债权申报,申报的债权金额合计 14,*。
恒泰公司的负债情况最终以债权人申报、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意向投资人 (略) 的负债情况,可与管理人联系咨询了解。
二、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投资人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 (略) (略) 的监督下进行。
2.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3.本招募公告中所述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向意向投资人提供的材料仅供参考,意向投资人应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 (略) 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4.企业能否由破产清算程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本预招募公告不代表任何相关方对企业后续将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承诺或默认。
5.意向投资人招募和 (略) 的重整程序,无特殊情况,如重整方案经过债权人会议预表决 (略) 审核确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
6.本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管理人有权视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中止或终止本次意向投资人预招募,且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报名参加预招募程序的意向投资人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支出等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意向投资人可独自或与他人联合参与投资,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商业信誉良好的自然人;
2.意向投资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近三年无犯罪记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联合参与投资的,任一方均需满足本招募公告的要求,并分别签署《承诺函》(见附件一)。同时需书面说明各自分工,权利义务等,同时明确牵头人,承诺采取一致行动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一经确定后未经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牵头人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资格审查或退出本次招募;
5.管理人根据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期限
自本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5年3月17日17时止。凡对本项目有投资意愿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均可向管理人报名参与本招募工作。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或提前报名期限。
2.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截止日之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并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纸质版密封装面交或邮寄提交至 (略) ,并缴纳报名保证金。
3.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要求提交材料,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材料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资金实力说明、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要分别介绍,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并承诺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3)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系人(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最近两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4)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犯罪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无未结被执行案件、未被主管工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承诺相关保密义务等的《承诺函》(见附件一)。
(5)参与重整投资意向书(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模式、投资报价、资金来源、经营方案等,且应具备切实可操作性。
(6)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同意意向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7)送达地址确认书(包括意向投资人确认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联系地址、收款账户等基本信息)
(8)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投资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以上报名材料须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需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须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正本*份、副本*份),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恒泰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4.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818号国际金融广场C座18楼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钱律师,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Q.COM。
(二)投资意向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截止日2025年3月17日17时前同时向管理人指定的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转账时请附言:恒泰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逾期未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则视为无效报名。
管理人收款账户:
户名: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嘉兴经开支行
账号:*85
付款时请备注“恒泰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
(三)初步审查阶段
1.资格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意向投资人须在3日内提交补正材料。
2.通知报名成功
管理人将在2025年3月20日17时前告知各意向投资人是否报名成功,告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
3.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在收到管理人报名成功通知后,并在签订《保密承诺函》(见附件二)后,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债务人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最终投资人的遴选
1.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5年5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重整投资方案》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1)重整投资资金金额及来源;
(2)意向 (略) 的经营方案;
(3)恒泰公司原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4)恒泰公司原债务的清偿方案;
(5)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及监督期限;
(6) (略) 重整的内容。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兼顾合法性、平衡性、可行性、时效性等前提下,兼顾债权人、债务人及股东各方利益,围绕重整投资金额与支付时间、偿债方案和经营方案等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在意向投资人制作《重整投资方案》提供必要的协助。
其中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纸质版密封装提交至 (略) (同报名方式),电子版和纸质版《重整投资方案》应保持一致。
2.遴选方式
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审查, (略) 的监督下,以最具重整可行性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根据出价高低、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履约能力、履约保障等情况对各意向投资人拟定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本案重整投资人。
(五)签署投资协议
经过本次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的投资人应与管理人签署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见附件三),并应在《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其投资报价的10%向管理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原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可冲抵履约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未按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管理人将没收其意向保证金)。若重整未能受理、重整计划草案未能通过表决、重整计 (略) 裁定批准,履约保 (略) 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裁定书、表决未通过结果公布、不予批准重整计划裁定书作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全额无息予以退还。具体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六)表决重整计划
管理人根据与最终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七)保 (略) 理
1.意向投资人在缴纳投资保证金后、投资人遴选确定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遴选但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或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 (略) 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和保密保证金。
2.如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经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
3.对经遴选最终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已缴纳的投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均不计息),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以《重整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五、其他须知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管理人。管 (略) 破产清算案破产清算、重整工作实际需求决定、调整、中止或撤回本次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补偿责任。
诚挚欢迎社会各方人士前来考察洽谈, (略) 重整投资。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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