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伏户片区欧村地块等4块土地招租公告
01
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1物业的招租要求
1、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租赁土地按净地出租(不含地上建(构)筑物),面积按出租公示面积为准,租赁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
2、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每满三年递增10%,严格按照农用地性质使用。
3、承租人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4、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指定账户。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纳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6、该区域属 (略) 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7、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地块上随意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并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或利用地块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承租人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退场,并按合 (略) 置地上物,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退场的,则视同放弃 (略) 置权,由出租人强制收回土地的,未使用月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9、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序号2-4物业的招租要求:
1、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租赁土地按净地出租(不含地上建(构)筑物),面积按出租公示面积为准,租赁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
2、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每满三年递增10%,严格按照农用地性质使用。
3、承租人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4、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指定账户。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纳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6、该区域属 (略) 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7、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地块上随意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并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或利用地块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承租人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退场,并按合 (略) 置地上物,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退场的,则视同放弃 (略) 置权,由出租人强制收回土地的,未使用月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9、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基本公示期: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4日
02
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一年的租金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03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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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1物业的招租要求
1、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租赁土地按净地出租(不含地上建(构)筑物),面积按出租公示面积为准,租赁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
2、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每满三年递增10%,严格按照农用地性质使用。
3、承租人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4、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指定账户。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纳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6、该区域属 (略) 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7、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地块上随意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并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或利用地块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承租人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退场,并按合 (略) 置地上物,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退场的,则视同放弃 (略) 置权,由出租人强制收回土地的,未使用月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9、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序号2-4物业的招租要求:
1、土地性质为国有农用地;租赁土地按净地出租(不含地上建(构)筑物),面积按出租公示面积为准,租赁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少量差异的(±10%),不影响合同总价。
2、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每满三年递增10%,严格按照农用地性质使用。
3、承租人在前三个月内(含三个月)不得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合同租赁保证金;满三个月后出现提前解除合同的,承租人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租金的计算方式以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合同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4、租金按年度缴纳,按先缴纳后使用的原则,承租人须根据签订合同的约定期限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当年租金支付给出租人指定账户。
5、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国盈公司代收)缴纳一年的租金作为合同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6、该区域属 (略) 域,不得饲养禽畜;一经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未使用月数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7、承租人不得在租赁地块上随意搭建临时建筑物,如私自违规搭建棚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须拆除地上搭建棚舍等建筑物时,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作任何补偿;并不得违反环保相关规定或利用地块填埋工业垃圾、危废垃圾和有害垃圾等,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因政府建设或规划发展需要收回该土地的,承租人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退场,并按合 (略) 置地上物,且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若承租人未按要求在三个月内退场的,则视同放弃 (略) 置权,由出租人强制收回土地的,未使用月数租金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
9、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最终条款以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基本公示期: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4日
02
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一年的租金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03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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