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109破55号杭州宏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最后分配公告
公 告
杭州宏 (略) 债权人:
《杭州宏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2月13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1月 (略) (略) (略) (2023)浙0109破5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杭州宏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杭州宏 (略) 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已于2025年1月通过杭州宏 (略) 管理人账户以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最后分配的财产总额为#。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配总额为#,普通债权分配总额为#,惩罚性债权分配总额为#。
杭州宏 (略) 无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无未受领的债务人财产分配额提存,也无因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的提存。
特此公告。
杭州宏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公 告
杭州宏 (略) 债权人:
《杭州宏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24年12月13日经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1月 (略) (略) (略) (2023)浙0109破55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杭州宏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杭州宏 (略) 破产财产实施一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已于2025年1月通过杭州宏 (略) 管理人账户以转账方式进行分配。
最后分配的财产总额为#。其中,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配总额为#,普通债权分配总额为#,惩罚性债权分配总额为#。
杭州宏 (略) 无对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提存分配额,无未受领的债务人财产分配额提存,也无因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的提存。
特此公告。
杭州宏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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