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111破15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5浙0111破15号——杭州犸凯奴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111 破 15 号
本院根据浙江富阳恒通 (略) 的申请于2025
年2 月6 日裁定受理杭州犸 (略) 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杭州犸凯奴户外用品有
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3 月 14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
讯地址: (略) (略) (略) 迪凯银座 13 楼 1303 室;现场债
权申报地址与时间: (略) (略) 富春 (略) 22 号长虹宾馆
2 楼 2002 室,周四 9:00-16:30;;联系人及电话:蔡律师
*、叶律师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企业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 时 00 (略) 络会议形式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书;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
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
项 此 后 将 通 过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杭 州 市 富 阳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111 破 15 号
本院根据浙江富阳恒通 (略) 的申请于2025
年2 月6 日裁定受理杭州犸 (略) 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浙江康城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杭州犸凯奴户外用品有
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3 月 14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
讯地址: (略) (略) (略) 迪凯银座 13 楼 1303 室;现场债
权申报地址与时间: (略) (略) 富春 (略) 22 号长虹宾馆
2 楼 2002 室,周四 9:00-16:30;;联系人及电话:蔡律师
*、叶律师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
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
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
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上述企业的债务人
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上午 9 时 00 (略) 络会议形式召
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步骤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
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书;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
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
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应当公告的事
项 此 后 将 通 过 全 国 企 业 破 产 重 整 案 件 信 息 网
(http://**)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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