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111破59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4浙0111破59号——浙江银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2024浙0111破59号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2024浙0111破59号——浙江银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浙江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年10月12日,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出具(2024)浙0111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方姣、杨梦胜、段广燕、郑思兄、符尚依、刘桂芳、柴碧云、洪肖健对浙江 (略) (以下简称“银夏建设”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 (略) 出具(2024)浙0111破59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 (略) 指定后,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略) 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查询调取银夏建设的职工参保、公积金缴纳情况。根据管理人申请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银夏建设破产受理日,银夏建设名下尚有2名人员参与养老保险缴纳,尚有3名人员参与医疗保险缴纳,管理人经与职工联系沟通,已办理上述人员的社保停缴手续;银夏建设开设有公积金账户且截至破产受理日名下已无人员缴纳公积金,但存在公积金欠缴情况。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国 (略) (略) (略) (略) 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以及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欠缴资料,结合管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取的劳动仲裁案卷材料和职工提交的情况说明材料等,确认截至银夏建设破产受理日,银夏建设尚欠13名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合计*以及积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合计*,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上职工债权总额合计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银夏建设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3月1日止。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有职工对本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 (略) 提起诉讼。职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或 (略) 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浙江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浙江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的公示
2024年10月12日,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出具(2024)浙0111破申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方姣、杨梦胜、段广燕、郑思兄、符尚依、刘桂芳、柴碧云、洪肖健对浙江 (略) (以下简称“银夏建设”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同日, (略) 出具(2024)浙0111破59号决定书,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浙江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 (略) 指定后,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 (略) (略) 医疗保障事务受理中心、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查询调取银夏建设的职工参保、公积金缴纳情况。根据管理人申请查询的结果显示:截至银夏建设破产受理日,银夏建设名下尚有2名人员参与养老保险缴纳,尚有3名人员参与医疗保险缴纳,管理人经与职工联系沟通,已办理上述人员的社保停缴手续;银夏建设开设有公积金账户且截至破产受理日名下已无人员缴纳公积金,但存在公积金欠缴情况。
(略)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国 (略) (略) (略) (略) 提供的债权申报材料以及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富阳分中心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欠缴资料,结合管 (略) (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取的劳动仲裁案卷材料和职工提交的情况说明材料等,确认截至银夏建设破产受理日,银夏建设尚欠13名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合计*以及积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合计*,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以上职工债权总额合计为*。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银夏建设的职工债权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25年3月1日止。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如有职工对本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可 (略) 提起诉讼。职工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要求管理人更正,或 (略) 提起诉讼的,视为对本公示结果无异议
特此公示!
浙江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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