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1破68号广州德沃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5粤01破68号广州德沃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
2025年2月12日, (略) (略) 根据杨胜利的申请,作出(2025)粤01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德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并于2025年2月13日依法指定易丽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德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广州德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24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5楼;联系人:易丽萍;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前述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德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3月27日9时3 (略) (略) 第5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或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广州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2025年2月12日, (略) (略) 根据杨胜利的申请,作出(2025)粤01破申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德 (略) 破产清算一案。本案适用快速审理程序,并于2025年2月13日依法指定易丽萍(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德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广州德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24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G座25楼;联系人:易丽萍;联系电话:(略))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前述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广州德 (略) 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3月27日9时3 (略) (略) 第52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申报债权或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申报债权或参加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通知。
广州德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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