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先进光源电排和城市更新工程建设范围内林木转让公告
项目名 称 | 合肥先进光 (略) 更新工程建设范围内林木转让 | |||||||||||||
项目编 号 | #号 | |||||||||||||
转让方 | 岗集镇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投标报名及开标时间时间及地点 | 1、投标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始至2025年2月24日16:30止,逾期不予受理。地点:镇四楼招标办 2.开标时间: 2025年2月25日8:30,地点:镇三楼会议室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内容 | 林木位置 | 占地面积(亩) | 转让底价(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先进光 (略) 更新工程建设范围内林木转让 | 岗集镇 (略) | 苗木约55亩 | 苗木200元每亩。 | |||||||||||
苗木(含杂树等) | ||||||||||||||
标的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对 (略) 理为砍伐或移出 | |||||||||||||
转让金支付 | 转让价款为成交金额,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四)《林木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在《成交通知书》发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 (略) 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净地交付。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林木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有分项报价和总价,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报价无效)的方式进行,遵循总价最高者中标的交易原则。特别说明:本项目 (一)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开启报价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评标委员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摇号方式确定。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投标报名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岗集镇招标办(镇政府北楼四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承诺函(格式附后); ⑥报价单(有分项报价和总报价,面积见公告第一项转让标的情况,加盖印章)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承诺函(格式附后) ⑤报价单(有分项报价和总报价,面积见公告第一项转让标的情况,签名、手印)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报名材料和报价单分别装订成册,报价材料需密封。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受让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岗集镇政府招标办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六、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纪 勇,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 超,联系电话:0551-# | |||||||||||||
本项目意向受让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 ||||||||||||||
岗集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报价单.docx
??????2、承 诺 函.docx
??????3、授权委托书.docx
??????4、《林木转让合同》.docx
项目名 称 | 合肥先进光 (略) 更新工程建设范围内林木转让 | |||||||||||||
项目编 号 | #号 | |||||||||||||
转让方 | 岗集镇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投标报名及开标时间时间及地点 | 1、投标报名时间:2025年2月18日始至2025年2月24日16:30止,逾期不予受理。地点:镇四楼招标办 2.开标时间: 2025年2月25日8:30,地点:镇三楼会议室 | |||||||||||||
一、标的基本情况 | ||||||||||||||
标的内容 | 林木位置 | 占地面积(亩) | 转让底价(元) | 履约保证金(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
合肥先进光 (略) 更新工程建设范围内林木转让 | 岗集镇 (略) | 苗木约55亩 | 苗木200元每亩。 | |||||||||||
苗木(含杂树等) | ||||||||||||||
标的用途要求 |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对 (略) 理为砍伐或移出 | |||||||||||||
转让金支付 | 转让价款为成交金额,在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 ||||||||||||||
三、对意向受让方的特别要求 | ||||||||||||||
(一)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数量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转让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数量与本公告中公示数量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数量为准。转让林木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转让范围内,转让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受让方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主管单位及转让方的管理,合法采伐、按期采伐、按转让方规定完成采伐及运输。 (四)《林木转让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受让方投入的土地平整部分及地上作物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转让林木所在土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五)受让方自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在《成交通知书》发放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转让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 (略) 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 1、砍伐树木后,要求全部清理运出现场(包括现场短枝),净地交付。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林木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有分项报价和总价,报价低于转让底价的报价无效)的方式进行,遵循总价最高者中标的交易原则。特别说明:本项目 (一)按规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审查,如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及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如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开启报价单 1、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评标委员会将开启其一次性报价单,价高者得。 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转让底价孰高原则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则以摇号方式确定。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投标报名 |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岗集镇招标办(镇政府北楼四楼)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承诺函(格式附后); ⑥报价单(有分项报价和总报价,面积见公告第一项转让标的情况,加盖印章)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承诺函(格式附后) ⑤报价单(有分项报价和总报价,面积见公告第一项转让标的情况,签名、手印) 上述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报名材料和报价单分别装订成册,报价材料需密封。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受让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受让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 |||||||||||||
异议方式 |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岗集镇政府招标办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六、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纪 勇,联系电话:#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王 超,联系电话:0551-# | |||||||||||||
本项目意向受让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 | ||||||||||||||
岗集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8日
附件:1、报价单.docx
??????2、承 诺 函.docx
??????3、授权委托书.docx
??????4、《林木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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