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3层、4层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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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3层、4层房产

出租方承诺
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附件材料
出租方承诺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3层、4层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3层、4层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北 (略) (略) 车公 (略) 1号楼
面积
1778.76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地铁沿线,小区管理,电梯房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占用情况
原租赁期满,原租户不配合腾房
腾房方式
承租方负责腾房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详见备查文件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139.(略)万元
租赁期限
3年
年平均租金
379.(略)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保 (略) 理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权利人未表态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转租;(8)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允许从事商业房产允许的业态(不包括洗浴、足浴、桑拿、歌舞厅、迪厅、酒吧、KTV、棋牌室、饭店、茶楼等业态),不得从事国家法律 (略) 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9)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完全知晓出租方在征集到承租方后,就房屋出租事项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房屋租赁合同》须在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签署、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及本次租赁事项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做出任何解释、且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结本项目并重新挂牌,承租方承诺不得就此向出租方和天津产权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和主张权利;(10)同意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租期内年平均租金的1%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11)同意成为承租方后,自行负责原承租方的腾退工作,并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不得因原承租方的腾退进展延迟支付或拖欠应付租金。 4.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除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则该意向承租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承租方征询环节;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若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承租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本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承租方征询环节;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承租方;若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承租方。 5.天津产权确认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2.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和“信用中国”网站 http://**)查询打印件并盖章)。 3.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意向承租方须提供2021至2023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盖章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出租房屋存在租赁,租赁期限截止到 2024年12月26日,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根据出租方及上级监管要求,出租方须在征集到承租方后,就房屋出租事项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房屋租赁合同》须在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签署。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及本次上报租赁事项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做出解释,且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结本项目并重新挂牌。 3.鉴于现有承租单位所在行业对安全要求、对外服务业务的特殊性,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公告与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意向承租方须在踏勘现场向出租方提交单位介绍信、踏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踏勘人员不得超过2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现场秩序,听从出租方安排。未经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进入踏勘现场,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 010-(略)。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号 (略)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略)
附件材料
, (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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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出租方信息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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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3层、4层房产通 (略) 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基本信息
标的名称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3层、4层房产
标的类别 房产
坐落位置
北 (略) (略) 车公 (略) 1号楼
面积
1778.76平方米
面积说明
出租用途
办公楼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地铁沿线,小区管理,电梯房
标的占用情况
占用
占用情况
原租赁期满,原租户不配合腾房
腾房方式
承租方负责腾房
权证名称 房屋所有权证
权证编号 详见备查文件 免租期限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交易方式与条件
交易方式
挂牌价
1139.(略)万元
租赁期限
3年
年平均租金
379.(略)万元
租赁到期日
价格说明
支付方式 季付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保 (略) 理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权利人未表态
是否进场结算
交易条件
基本条件
.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房屋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房屋的实地踏勘。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出租房屋的租赁公告,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天津产权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2.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天津产权提交本项目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 3.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承租方须按照本项目公告约定的时间支付房屋租金;(2)承租方须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各项行政许可等政府批准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3)同意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税费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4)租赁期限内,出租房屋内涉及的水、电、暖等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5)租赁期限内,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征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或批准后方可装修改造,费用自行承担;(6)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房屋现状,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7)租赁期内,承租方禁止将本项目转租;(8)承租方必须确保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和消防安全,允许从事商业房产允许的业态(不包括洗浴、足浴、桑拿、歌舞厅、迪厅、酒吧、KTV、棋牌室、饭店、茶楼等业态),不得从事国家法律 (略) 明令禁止的行业,并在任何情况下,承担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9)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完全知晓出租方在征集到承租方后,就房屋出租事项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房屋租赁合同》须在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签署、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及本次租赁事项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做出任何解释、且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结本项目并重新挂牌,承租方承诺不得就此向出租方和天津产权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和主张权利;(10)同意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租金及押金,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租期内年平均租金的1%向天津产权支付交易服务费;(11)同意成为承租方后,自行负责原承租方的腾退工作,并严格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不得因原承租方的腾退进展延迟支付或拖欠应付租金。 4.截止挂牌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除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方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承租方,则该意向承租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承租方征询环节;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则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若原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承租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的,本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承租方征询环节;若原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承租方;若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原承租方成为承租方。 5.天津产权确认承租方应支付的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到账后,出具本项目资产出租交易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或分支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2.意向承租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和“信用中国”网站 http://**)查询打印件并盖章)。 3.意向承租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意向承租方须提供2021至2023年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盖章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出租房屋存在租赁,租赁期限截止到 2024年12月26日,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2.根据出租方及上级监管要求,出租方须在征集到承租方后,就房屋出租事项上报主管部门批准,《房屋租赁合同》须在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签署。出租方不对承租方及本次上报租赁事项未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形做出解释,且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终结本项目并重新挂牌。 3.鉴于现有承租单位所在行业对安全要求、对外服务业务的特殊性,本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意向承租方需在本项目公告与出租方预约现场踏勘事宜,意向承租方须在踏勘现场向出租方提交单位介绍信、踏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踏勘人员不得超过2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现场秩序,听从出租方安排。未经预约的意向承租方谢绝进入踏勘现场,出租方不予接待。踏勘联系人及电话:周老师 010-(略)。 4.其他详见天津产权备查文件。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天津 (略)
银行账号 (略)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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