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161号一套住宅转让-挂牌披露
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161号一套住宅转让-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R2024# |
---|---|
项目名称 | (略) 中区竹公溪161号一套住宅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现代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456,12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2-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无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30日内,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的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过户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标的从转让方名下过户到受让方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过户手续应于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180日内完成。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移交标的实物和有关权证资料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收回标的并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并补偿受让方已向交易机构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如有)。 四、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物,并按合同价款的10%向受让方收取的违约金。转让方从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在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受让方。 五、标的房产涉及水、电、气等需要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水、电、气、物管费等户头若存在有欠费、滞纳金、罚款等由转让方承担,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享有,受让方须将余额另行支付给转让方。标的移交后水、电、气、物管费等户头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报名参与本项目,即视为受让方已知悉且自愿承担上述风险。 七、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独立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数量、现状等。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八、其他事项详见附件《交易合同》(样本)。 九、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
项目编号 | GR2024# |
---|---|
项目名称 | (略) 中区竹公溪161号一套住宅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略) 现代 (略) |
转让标的 (略) | |
挂牌价格 | 456,12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5-02-1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无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一、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标的移交时的状况为准,转让方对标的情况及交易注意事项已作充分披露和风险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标的品质、数量、面积等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不改变成交结果,不影响标的成交价款的支付。 二、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次日起30日内,转让方进行标的移交,标的移交完毕之日起的资产毁损、灭失及安全事故等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其风险和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三、标的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的过户手续由转让方负责办理;标的从转让方名下过户到受让方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过户手续应于标的移交完毕次日起180日内完成。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移交标的实物和有关权证资料的,交易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转让方收回标的并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并补偿受让方已向交易机构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如有)。 四、若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 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物,并按合同价款的10%向受让方收取的违约金。转让方从受让方已支付的成交价款在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受让方。 五、标的房产涉及水、电、气等需要过户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产生的相应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水、电、气、物管费等户头若存在有欠费、滞纳金、罚款等由转让方承担,若有余额由转让方享有,受让方须将余额另行支付给转让方。标的移交后水、电、气、物管费等户头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六、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乐山分所报名参与本项目,即视为受让方已知悉且自愿承担上述风险。 七、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自行独立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则视为已知悉并认可转让标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发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面积、数量、现状等。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不签订《交易合同》、不支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已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八、其他事项详见附件《交易合同》(样本)。 九、本项目公告及附件的内容,均为本次交易的文件组成部分。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