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5破53号重庆佳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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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渝05破53号重庆佳睿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略) 第五 (略) 于2025年1月17日作出(2024)渝05破申7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刘谢日用品店对被申请人重庆 (略) (以下或简称“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2025)渝05破53号《决定书》, (略) 京师(重庆)律师事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刘会敏为负责人。管理人依法负责破产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1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债权人应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2号重庆涉 (略) B1栋20层,联系人:刘会敏,联系电话:(略)(注: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件)。现场申报时,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管理人核对;邮寄申报的,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的,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5年1月17日)视为到期;

2.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5年1月17日)人民 (略) 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3.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5年1月17日)停止计息,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担保形式、担保财产,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6.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9.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 (略) 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2.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三、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相关表格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并捺印确认。(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 (略) (略) 杨家坪街 (略) 3号)第二法庭召开( (略) 上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五、特别提示

1.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 (略) 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通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 (略) 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重庆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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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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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

(略) 第五 (略) 于2025年1月17日作出(2024)渝05破申77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 (略) 刘谢日用品店对被申请人重庆 (略) (以下或简称“ (略) ”)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2025)渝05破53号《决定书》, (略) 京师(重庆)律师事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刘会敏为负责人。管理人依法负责破产债权登记审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略) 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11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该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略) 债权人应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地址: (略) (略) (略) 2号重庆涉 (略) B1栋20层,联系人:刘会敏,联系电话:(略)(注:管理人不接受到付邮件)。现场申报时,申报人应当严格遵守申报秩序,服从管理人工作人员的安排,有序申报,并务必携带债权申报证据原件以便管理人核对;邮寄申报的,管理人将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确定时间核对证据原件,债权人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的,管理人对其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

二、债权人申报债权注意事项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5年1月17日)视为到期;

2.申报的债权金额必须确定,外币必须转换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5年1月17日)人民 (略) 场交易中间价为准,并请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3.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即2025年1月17日)停止计息,利息金额的计算必须注明计算依据并附计算说明;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担保形式、担保财产,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6.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8.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9.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 (略) 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2.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有权申报。

三、申报债权应提供的材料

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相关表格以及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包括但不限于:

1.《债权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2.债权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

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证明债权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申报人应当以与证据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申报,证据材料应当附证据清单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并捺印确认。(进入司法程序或仲裁程序的,同时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3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重庆破产法庭( (略) (略) 杨家坪街 (略) 3号)第二法庭召开( (略) 上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所函。

五、特别提示

1.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 (略) 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通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 (略) 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重庆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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