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渝05破124号重庆美每家宇泓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转清算案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
重庆美每家 (略) 重整转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重庆美每家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1年9月1 (略) 第五 (略) (以下简称“ (略) ”)申请破产重整,并申请预重整。 (略) 于2021年10月21日组织进行了听证,并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2021)渝05破申625号通知, (略) 的预重整及聘任的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预重整辅助机构于2022年2月1 (略) 提交《重庆美每家 (略) 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2022年3月 (略) 作出(2021)渝05破申625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作出(2022)渝05破124号决定书指定重庆 (略) (以下简称“海川公司”或“管理人”)为管理人。2022年5月24日, (略) 作出(2022)渝05破124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5年2月6日, (略) 作出(2022)渝05破12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 (略) 重整计划的执行, (略) 破产。
为了全面清理债务人的债权债务,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性质及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权利义务,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及风险,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特作如下须知:
一、债权申报主体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重整期间已经申报、 (略) 裁定确认为无异议债权的债权人,若无补充申报的,无须再次申报。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一)申报期限: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19日
申报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工作日)
(二)申报地址: (略) (略) 美每家美华星都11幢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
(三)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以视情况自由选择申报方式。
三、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交与证据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一份。现场申报的,须携带原件,经管理人核对无误后退还给债权人。邮寄申报的,债权人无需提交原件,但应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保管好证据原件,以备管理人随时通知查阅。
(二)债权人为机构(公司)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附有利息的,利息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前一日,即2022年3月21日。
(四)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表中地址栏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收件人、电子邮寄、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
(五)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债务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六)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请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九)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十)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一)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 (略) 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二)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三)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 (略) 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主要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超出申报期限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该部分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收取标准管理人参照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五、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如下四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一式一份。
(一)债权申报表及其附件(请按照指定表格填写,可加页)
请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联系地址、申报债权金额、债权担保情况、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到管理人办公场所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或者邮件寄出的日期。
附利息(如有)的债权,请一并附详细计算过程。
债权人为机构(公司)的,债权申报表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二)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照附件三);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到管理人办公场所现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
②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工程合同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如果提交的是生效法律文书的,同时还需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前 (略) 的民事调解程序确定的债权,除提交民事调解书外,还需要提交与调解内容有关的一切证据,管理人将根据证据材料严格审查。
5.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并提供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四)《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1.为便于申报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包括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2.清算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3.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与破产事务相关的通知、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邮寄退回或管理人按照申报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进行发送但发送失败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申报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4.为便于申报人受领债权分配,申报人应当如实向管理人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管理人根据分配方案等转入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的款项,视为申报人受领。
六、特明说明
(一)重整转清算后,第一 (略) 络会议定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2:30分通过钉钉直播方式召开,届时请准时参加。
(二)本《债权申报须知》及其附件只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程序中相关申报指导及风险告知,文中加黑字体、加大字号、加下划线内容请债权人予以关注。
(三)债权申报登记程序不构成对债权的确权后果,不构成对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的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已过强制执行申请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如本《债权申报须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本申报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重庆美每家 (略) 管理人。
重庆美每家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重庆美每家 (略) 重整转清算案
债权申报须知
重庆美每家 (略) (以下简称“ (略) ”或“债务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于2021年9月1 (略) 第五 (略) (以下简称“ (略) ”)申请破产重整,并申请预重整。 (略) 于2021年10月21日组织进行了听证,并于2021年11月22日作出(2021)渝05破申625号通知, (略) 的预重整及聘任的预重整辅助机构进行了备案登记。预重整辅助机构于2022年2月1 (略) 提交《重庆美每家 (略) 预重整终结工作报告》。2022年3月 (略) 作出(2021)渝05破申625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的破产重整申请,同日作出(2022)渝05破124号决定书指定重庆 (略) (以下简称“海川公司”或“管理人”)为管理人。2022年5月24日, (略) 作出(2022)渝05破124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的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5年2月6日, (略) 作出(2022)渝05破124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 (略) 重整计划的执行, (略) 破产。
为了全面清理债务人的债权债务,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3月1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书面说明债权性质及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为明确债权人在债权申报阶段的权利义务,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及风险,帮助债权人顺利申报债权,特作如下须知:
一、债权申报主体
(略) 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权以及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重整期间已经申报、 (略) 裁定确认为无异议债权的债权人,若无补充申报的,无须再次申报。
二、债权申报的期限、地点及方式
(一)申报期限: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19日
申报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2:00—5:00 (工作日)
(二)申报地址: (略) (略) 美每家美华星都11幢4-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
(三)申报方式: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以视情况自由选择申报方式。
三、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的注意事项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要提交与证据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一份。现场申报的,须携带原件,经管理人核对无误后退还给债权人。邮寄申报的,债权人无需提交原件,但应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保管好证据原件,以备管理人随时通知查阅。
(二)债权人为机构(公司)的,须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如附有利息的,利息计算至破产申请受理前一日,即2022年3月21日。
(四)债权人务必在债权申报表中地址栏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收件人、电子邮寄、通信地址、手机号码等;
(五)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经获得债务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及时告知管理人,隐瞒债权受偿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另外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管理人将依法清收;
(六)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七)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请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八)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九)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十)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一)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 (略) 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可以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二)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十三)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公安机 (略) 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主要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略) 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债权人超出申报期限申报债权的,审查和确认该部分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收取标准管理人参照2007年4月1日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五、债权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需提交如下四类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一式一份。
(一)债权申报表及其附件(请按照指定表格填写,可加页)
请在债权申报表中填写债权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联系地址、申报债权金额、债权担保情况、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况。债权申报表首部的“申报人编号”由管理人填写。债权申报表尾部“申报日期”为申报人到管理人办公场所实际提交债权申报材料的日期或者邮件寄出的日期。
附利息(如有)的债权,请一并附详细计算过程。
债权人为机构(公司)的,债权申报表及提交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须由债权人本人签名并摁手印。
(二) 债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债权人为机构的,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参照附件三);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到管理人办公场所现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
②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还应当提交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1)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四);
(2)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三)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提交能够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全部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工程合同等);
2.相关票据、划账单、汇款单、对账单、提货单等合同履行凭证;
3.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担保物清单以及相关的抵、质押登记证明等;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已审理完毕或正在审理过程中案件的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定、生效判决、裁决、执行申请、法院执行裁定、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如果提交的是生效法律文书的,同时还需提交司法部门或仲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在破产受理前 (略) 的民事调解程序确定的债权,除提交民事调解书外,还需要提交与调解内容有关的一切证据,管理人将根据证据材料严格审查。
5.相关公证文书(如有);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的其他原始材料。
以上证明债权成立及其金额的证据材料,请按照证据材料的形成时间先后排序,并提供原件(供核对)及复印件。
(四)《送达地址及银行账户确认书》
1.为便于申报人及时收到管理人各项文书,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申报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包括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地址)。
2.清算期间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管理人变更后的送达地址。
3.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使与破产事务相关的通知、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的,自文书、材料等邮寄退回或管理人按照申报人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进行发送但发送失败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申报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4.为便于申报人受领债权分配,申报人应当如实向管理人提供准确的银行账户,管理人根据分配方案等转入申报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的款项,视为申报人受领。
六、特明说明
(一)重整转清算后,第一 (略) 络会议定于2025年3月21日下午2:30分通过钉钉直播方式召开,届时请准时参加。
(二)本《债权申报须知》及其附件只针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程序中相关申报指导及风险告知,文中加黑字体、加大字号、加下划线内容请债权人予以关注。
(三)债权申报登记程序不构成对债权的确权后果,不构成对进行了债权申报登记的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已过强制执行申请期间的债权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如本《债权申报须知》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相关司法文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本申报须知最终解释权归重庆美每家 (略) 管理人。
重庆美每家 (略) 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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