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 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 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 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 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 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 心。 3、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交易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依据交易合同约 定结算。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交接完成确认通知后,成交方缴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应付交易服务费,可由交 易中心直接扣除,并将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保证金无息原渠道退还最终受让方。 4、中心在收到交易合同后出具交易凭证。 5、转让方依据交易合同约定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相关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变更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自 行承担;涉及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权属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 理权属变更手续。 6、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 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交付前的资产保管责任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之日起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 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 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 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