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启能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享有的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供热项目收益权
江苏启 (略) 享有的
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供热项目收益权
竞买公告
重要提示
根据江苏省 (略) 2017年9月12日《 (略) 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 (略) (略) 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 (略) 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略) 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申明:本次拍卖为江苏启 (略)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进行的拍卖。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所有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由江苏启 (略) 管理人负责, (略) 无关。
江苏启 (略) 管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于2025年3月20日10时至2025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第一次拍卖竞价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江苏启 (略) (下称“ (略) ”)基于《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相变蓄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合同》而享有的预期收益权。拍卖标的信息如下:
1、拍卖标的为上述项目合同项下剩余16个采暖季,自2025年至2026年采暖季起算。每个采暖季的节能费用预计为:#元(以下简称“节能费用”),具体已实际发生为准。
第一年到第三年, (略) 政供热收费(188.#元)的25%,50%,75%为基数进行节能分享,#方(中铁 (略) 天津分公司)分享节能费用的0%,#方(江苏启 (略) )分享节能费用的100%。第四年到第二十年, (略) 政供热收费(188.#元)的100%为基数进行节能分享,其中,第四年到第十年,#方分享节能费用的10%#方分享节能费用的90%,第十一至第十五年,#方分享20%,#方分享80%,第十六年到第二十年,#方分享节能费用的50%,#方分享节能费用的50%。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相变蓄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合同》 (略) 享有的第5至20年采暖项目节能收益权,收益预估第5至10年、每年收益113.#元;第11至15年、每年收益100.#元;第16至20年、每年收益#元,预估收益合计为#元。以上收益测算系根据合同约定预估,仅供参考,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或收益承诺。
(略) 预计节能收益测算表(仅供参考)
预计节能费用 | 江苏启能分享比例 | 江苏启能分享金额 | |
第五年 | # | 90% | # |
第六年 | # | 90% | # |
第七年 | # | 90% | # |
第八年 | # | 90% | # |
第九年 | # | 90% | # |
第十年 | # | 90% | # |
第十一年 | # | 80% | # |
第十二年 | # | 80% | # |
第十三年 | # | 80% | # |
第十四年 | # | 80% | # |
第十五年 | # | 80% | # |
第十六年 | # | 50% | # |
第十七年 | # | 50% | # |
第十八年 | # | 50% | # |
第十九年 | # | 50% | # |
第二十年 | # | 50% | # |
合计 | # |
2、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存在热库安装量不足(设计安装64台热库才能满足供暖需求,但实际只配置了20台)、大楼入住率不足(安装率为31.25%)等情况,影响节能实际收益,故以此确定本次拍卖起拍价为#元(#元×31.25%)。
3、鉴于第4个采暖季即2024年-2025年采暖季的供暖即将开始、亟需维护,故该采暖季暂临时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不纳入本次拍卖范围。
4、拍卖所有资产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略) 软件服务费、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除税款以外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项目运维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相关权证办理及税、费的交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完成。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6、与项目运营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无、是否能够满足运营需要、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无法确定,请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现状有充分、完整的了解,同意按照现状竞买,交付时以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瑕疵担保责任。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现状、数量、质量及使用状态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风险。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若最终交付的标的与拍卖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竞买人不得以项目存在瑕疵或不足为由主张任何违约损害赔偿或退款。拍卖标的如有其它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7、本拍卖标的涉及的运营收益权是基于《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相变蓄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合同》的如约履行,不排除因出现违约情形而导致合同解除、收益权丧失的可能,竞买人应当充分尽调、风险自担。建议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与《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相变蓄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合同》的相对方即中铁 (略) 天津分公司沟通调查核实,以详细了解项目运营现状和合同继续履行面临的风险和障碍。
8、本标的拍卖成交后, (略) 在《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相变蓄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由买受人继受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请看样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特别提示:看样期间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管理人立场,仅供看样人参考,标的物的详情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也接受本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的全部内容和约定。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评估报告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略) 、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企业均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次拍卖标的项目收益权与合同相对方的交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所有资产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略) 软件服务费、依法应缴纳的除税款以外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运维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欠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因江苏启 (略) 欠税及税务账户等原因,拍卖人不能开具出售拍卖标的的相关发票。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等部门后谨慎竞买,拍卖人对税费问题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
九、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公告内容全部予以认可。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最晚请于开拍两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十三、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竞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十四、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可通过银行 (略) 银支付,详细请咨询管理人: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苏启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张家港分行,账号:#722)
2、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管理人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拒不补交的, (略) (略) 强制执行。
十六、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1659.html
十七、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并非《拍卖成交确认书》。需办理委托(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的竞买人的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两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参拍人即为京东账号实名注册人。因系统限制暂不支持多人委托一人的情况,请竞买人注意。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徐律师 #
管理人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188号金龙花园3幢
(略) 电话:400-622-9586
江苏启 (略) 管理人
二○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江苏启 (略) 享有的
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供热项目收益权
竞买公告
重要提示
根据江苏省 (略) 2017年9月12日《 (略) 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 (略) (略) 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 (略) 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略) 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 (略)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略)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申明:本次拍卖为江苏启 (略)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进行的拍卖。本次拍卖咨询、交接等后续所有手续及标的物情况解释由江苏启 (略) 管理人负责, (略) 无关。
江苏启 (略) 管 (略)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于2025年3月20日10时至2025年3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举行第一次拍卖竞价会。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江苏启 (略) (下称“ (略) ”)基于《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相变蓄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合同》而享有的预期收益权。拍卖标的信息如下:
1、拍卖标的为上述项目合同项下剩余16个采暖季,自2025年至2026年采暖季起算。每个采暖季的节能费用预计为:#元(以下简称“节能费用”),具体已实际发生为准。
第一年到第三年, (略) 政供热收费(188.#元)的25%,50%,75%为基数进行节能分享,#方(中铁 (略) 天津分公司)分享节能费用的0%,#方(江苏启 (略) )分享节能费用的100%。第四年到第二十年, (略) 政供热收费(188.#元)的100%为基数进行节能分享,其中,第四年到第十年,#方分享节能费用的10%#方分享节能费用的90%,第十一至第十五年,#方分享20%,#方分享80%,第十六年到第二十年,#方分享节能费用的50%,#方分享节能费用的50%。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为《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相变蓄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合同》 (略) 享有的第5至20年采暖项目节能收益权,收益预估第5至10年、每年收益113.#元;第11至15年、每年收益100.#元;第16至20年、每年收益#元,预估收益合计为#元。以上收益测算系根据合同约定预估,仅供参考,不得作为结算依据或收益承诺。
(略) 预计节能收益测算表(仅供参考)
预计节能费用 | 江苏启能分享比例 | 江苏启能分享金额 | |
第五年 | # | 90% | # |
第六年 | # | 90% | # |
第七年 | # | 90% | # |
第八年 | # | 90% | # |
第九年 | # | 90% | # |
第十年 | # | 90% | # |
第十一年 | # | 80% | # |
第十二年 | # | 80% | # |
第十三年 | # | 80% | # |
第十四年 | # | 80% | # |
第十五年 | # | 80% | # |
第十六年 | # | 50% | # |
第十七年 | # | 50% | # |
第十八年 | # | 50% | # |
第十九年 | # | 50% | # |
第二十年 | # | 50% | # |
合计 | # |
2、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存在热库安装量不足(设计安装64台热库才能满足供暖需求,但实际只配置了20台)、大楼入住率不足(安装率为31.25%)等情况,影响节能实际收益,故以此确定本次拍卖起拍价为#元(#元×31.25%)。
3、鉴于第4个采暖季即2024年-2025年采暖季的供暖即将开始、亟需维护,故该采暖季暂临时委托第三方运营维护,不纳入本次拍卖范围。
4、拍卖所有资产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略) 软件服务费、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除税款以外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项目运维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后,相关权证办理及税、费的交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完成。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6、与项目运营相关的配套设施有无、是否能够满足运营需要、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无法确定,请竞买人自行查看、了解,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现状有充分、完整的了解,同意按照现状竞买,交付时以现状为准,管理人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瑕疵担保责任。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现状、数量、质量及使用状态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买受人自愿承担全部风险。竞买人一旦竞买成功,若最终交付的标的与拍卖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竞买人不得以项目存在瑕疵或不足为由主张任何违约损害赔偿或退款。拍卖标的如有其它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7、本拍卖标的涉及的运营收益权是基于《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相变蓄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合同》的如约履行,不排除因出现违约情形而导致合同解除、收益权丧失的可能,竞买人应当充分尽调、风险自担。建议竞买人在参拍前,自行与《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相变蓄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合同》的相对方即中铁 (略) 天津分公司沟通调查核实,以详细了解项目运营现状和合同继续履行面临的风险和障碍。
8、本标的拍卖成交后, (略) 在《天津诺德中心21号楼相变蓄热供热改造工程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均由买受人继受和承担。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请看样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特别提示:看样期间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管理人立场,仅供看样人参考,标的物的详情以实物现状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对拍卖标的作详细了解(实物资产以现场的数量和实际状态为准),并充分估算拍卖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如果拍卖后发生非因管理人的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或权证的情况,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也接受本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中的全部内容和约定。标的物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评估报告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略) 、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企业均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次拍卖标的项目收益权与合同相对方的交接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所有资产产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略) 软件服务费、依法应缴纳的除税款以外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运维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成交标的物的情况不一,具体税率可自行向税务机关询问。另,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欠费也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八、因江苏启 (略) 欠税及税务账户等原因,拍卖人不能开具出售拍卖标的的相关发票。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等部门后谨慎竞买,拍卖人对税费问题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
九、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公告内容全部予以认可。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最晚请于开拍两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及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申请优先购买权的竞买人,请在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管理人提供优先购买权利人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利。
十三、拍卖竞价 (略)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竞拍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十四、拍卖余款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纳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可通过银行 (略) 银支付,详细请咨询管理人: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江苏启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张家港分行,账号:#722)
2、拍卖未成交的,竞 (略)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五、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或者逾期支付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管理人将对原买受人追缴剩余款项,拒不补交的, (略) (略) 强制执行。
十六、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1659.html
十七、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该材料仅为竞价成功确认书,并非《拍卖成交确认书》。需办理委托(包含直系亲属之间的委托、公司委托企业法人等)的竞买人的必须在本场拍卖开拍两个工作日前将委托手续交至管理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参拍人即为京东账号实名注册人。因系统限制暂不支持多人委托一人的情况,请竞买人注意。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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