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破20号公告
公 告
(略) 第一 (略) 于2024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 (略) 清算组对 (略) (简称“融泰创业”)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01月13 (略) 京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融泰创业债务人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于2025年02月21日前,向管理人主动说明融泰创业的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如未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融泰创业投资管理人公章为企业印章;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 (略) 、管理人和债权人的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有关人员怠于履行义务,导致管理人无法履职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请注意:本公告发布即视为送达
(略) 管理人
2025年02月19日
公 告
(略) 第一 (略) 于2024年12月26日裁定受理 (略) 清算组对 (略) (简称“融泰创业”)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01月13 (略) 京都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融泰创业债务人有关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于2025年02月21日前,向管理人主动说明融泰创业的情况,积极配合管理人工作,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如未提供企业印章,原印章自公告之日起视为作废,以融泰创业投资管理人公章为企业印章;2. (略) 、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如实 (略) 、管理人和债权人的询问;3. (略) 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有关人员怠于履行义务,导致管理人无法履职的,相关义务人应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请注意:本公告发布即视为送达
(略) 管理人
2025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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