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渝05强清13号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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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渝05强清13号重庆澳维凯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财务管理制度

(略) 第五 (略) 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2025)渝0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 (略) (以下简称“澳维凯公司”或“债务人”)强制清算一案, (略) 第五 (略) 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2025)渝05强清1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担任重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规范重 (略) 强制清算期间的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清算组、重 (略) 在强制清算期间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二条 清算组、清算组工作机构、重 (略) 及其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清算组和重 (略) 的账户、资金,任何人员不得将未经审批的财务收支进行会 (略) 理。

第三条 清算组和重 (略) 的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财务核算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人员依法对各项支出的票据、凭证及核算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会计账务核算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证和账表相符。

第五条 清算组应及时整理好会计资料, (略) 认为需要时,委托清算组以外的会计师进行审计。

第六条 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及时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到现金,应开具收据,收据应连续编号;支付现金应及时向对方索要凭据。对于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应根据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入账。对应存档的收据、借据及时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第七条 重 (略) 强制清算期间为开展工作需要,设立清算组银行账户。

现金收入必须存入清算组开设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 对外支出要本着“保证必要、合理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 清算组发生日常工作费用的支出和报销经清算组负责人审核决定。

清算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实报实销,误餐费按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执行。

第十条 重 (略) 强制清算期 (略) 现有流程审查后,须经审核后交由清算组负责人决定。

清算组向重 (略) 拨付的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审批费用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十一条 除本制度及法律和清算组另有规定外,重 (略) 现行财务制度原则上保持不变。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清算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清算 (略) 备案之日起执行。

附:财务审批单

重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重 (略) 清算组

财务审批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事由

申请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重庆,重庆

(略) 第五 (略) 于2025年2月10日作出(2025)渝05清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 (略) (以下简称“澳维凯公司”或“债务人”)强制清算一案, (略) 第五 (略) 于2025年2月11日作出(2025)渝05强清1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担任重 (略) 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

为规范重 (略) 强制清算期间的财务行为,严肃财经纪律,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清算组、重 (略) 在强制清算期间的所有财务活动。

第二条 清算组、清算组工作机构、重 (略) 及其人员不得擅自使用清算组和重 (略) 的账户、资金,任何人员不得将未经审批的财务收支进行会 (略) 理。

第三条 清算组和重 (略) 的财务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财务核算必须做到日清月结,财务人员依法对各项支出的票据、凭证及核算手续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会计账务核算要做到账账、账款、账实、账证和账表相符。

第五条 清算组应及时整理好会计资料, (略) 认为需要时,委托清算组以外的会计师进行审计。

第六条 出纳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及时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收入现金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到现金,应开具收据,收据应连续编号;支付现金应及时向对方索要凭据。对于发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应根据收付款凭证及时登记入账。对应存档的收据、借据及时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第七条 重 (略) 强制清算期间为开展工作需要,设立清算组银行账户。

现金收入必须存入清算组开设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 对外支出要本着“保证必要、合理控制、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九条 清算组发生日常工作费用的支出和报销经清算组负责人审核决定。

清算组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产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实报实销,误餐费按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执行。

第十条 重 (略) 强制清算期 (略) 现有流程审查后,须经审核后交由清算组负责人决定。

清算组向重 (略) 拨付的费用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审批费用之外的任何用途。

第十一条 除本制度及法律和清算组另有规定外,重 (略) 现行财务制度原则上保持不变。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清算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清算 (略) 备案之日起执行。

附:财务审批单

重 (略) 清算组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重 (略) 清算组

财务审批单

申请部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事由

申请人签字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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