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0213强清3号无锡道恒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债权申报
无锡道恒房 (略) 强制清算案
清算组公告暨债权申报通知书
(略) (略) (略) 已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苏0213清申14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 (略) (略) 场 (略) 对无锡道恒房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02月07日作出(2025)苏0213强清3号《决定书》,依 (略) 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组成无锡道恒房 (略) 清算组,指定马小芳为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依法开展无锡道恒房 (略) 强制清算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国金中心30楼, (略) 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马小芳;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二、 (略) 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系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确认、写明本人联系电话);债权人系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确认、写明本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律师事务所函,同时提供本人及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申报证据目录以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银行回单、银行流水、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法律文书等书面材料),且携带原件由清算组审核。如申报时未能携带原件的,债权申报登记后,债权人应携带原件,与清算组联系审核证据事宜。
上述复印件交清算组留存。债权人应妥善保管相关原件,以备后续核查。
4、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其他事项
1、债权人应准备好债权证据复印件。若材料多,建议债权人进行分类及整理,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
2、若债权已 (略) 执行的,请提供执行方面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执行到位的金额、财产保全的裁定、终结执行的裁定等。
3、债权人如知晓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请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材料,以便清算组清收债权,尽量提高债权的清偿率。
4、如有债权人保管、 (略) 物品的, (略) 的物品交还给清算组;对公司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也请及时将款项交付清算组。
5、请将申报人声明及送达回执签字或盖章后在邮寄给清算组或在申报债权时一并提交给清算组。
无锡道恒房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五日
无锡道恒房 (略) 强制清算案
清算组公告暨债权申报通知书
(略) (略) (略) 已于2024年12月18日作出(2024)苏0213清申14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 (略) (略) 场 (略) 对无锡道恒房 (略) 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02月07日作出(2025)苏0213强清3号《决定书》,依 (略) 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组成无锡道恒房 (略) 清算组,指定马小芳为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依法开展无锡道恒房 (略) 强制清算工作。现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清算组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国金中心30楼, (略) 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人:马小芳;联系电话:#,#)。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相关权利。
二、 (略) 受理强制清算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三、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债权人系企业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确认、写明本人联系电话);债权人系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字确认、写明本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申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律师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字确认)、律师事务所函,同时提供本人及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2、债权申报登记表。
3、债权申报证据目录以及相关证据的复印件(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银行回单、银行流水、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法律文书等书面材料),且携带原件由清算组审核。如申报时未能携带原件的,债权申报登记后,债权人应携带原件,与清算组联系审核证据事宜。
上述复印件交清算组留存。债权人应妥善保管相关原件,以备后续核查。
4、债权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三、其他事项
1、债权人应准备好债权证据复印件。若材料多,建议债权人进行分类及整理,以便清算组进行审核。
2、若债权已 (略) 执行的,请提供执行方面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已经执行到位的金额、财产保全的裁定、终结执行的裁定等。
3、债权人如知晓债务人财产线索的,请提供详细的财产线索材料,以便清算组清收债权,尽量提高债权的清偿率。
4、如有债权人保管、 (略) 物品的, (略) 的物品交还给清算组;对公司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也请及时将款项交付清算组。
5、请将申报人声明及送达回执签字或盖章后在邮寄给清算组或在申报债权时一并提交给清算组。
无锡道恒房 (略) 清算组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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