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赣0983破1号高安市华潭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 (略) 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2024)赣098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简称“华潭建材”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赣0983破1号决定书, (略) 君泽君(南昌)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略) (略) 于2019年7月5日成立,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 (略) (略) 龙潭镇龙潭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幸久力,注册资本为*元,营业期限自2019年7月5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8P8DE54。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
1、协助管理人清理核查债务人财产;
2、对债务人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目前管理人查明的资产有:(1)钢结构钢棚;(2)时产150吨砂石破碎生产线设备。
(二)工作要求
1、按照约定期限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列席债权人会议,就评估事项接受询问;
3、 (略) 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评估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评估所需相关资质,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略) 罚记录;
(二)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可接受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作为破产费用清偿;
(四)有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经验;
(五)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应包含:
(一)申报机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拟委派评估师名单等;
(二)参与破产清算(重整)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三)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四)本项目的收费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
(五)书面承诺: 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认可本次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六)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五、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报名期限从即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止。报名以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选定规则
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根据报价方案、规模、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略) (略) 备案,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费用说明
(一)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二)涉及完成本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等工作成本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三)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暂无资金支付评估费用,该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八、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 (略) (略) 金融大街969号江铃大厦21层。
联系人:黄律师*、陈律师*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略) (略) 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公告
(略) (略) 于2025年2月14日作出(2024)赣0983破申13号民事裁定书,裁 (略) (略) (简称“华潭建材”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赣0983破1号决定书, (略) 君泽君(南昌)律师事务 (略) (略) 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公开选聘评估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略) (略) 于2019年7月5日成立,企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 (略) (略) 龙潭镇龙潭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幸久力,注册资本为*元,营业期限自2019年7月5日至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38P8DE54。
二、评估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范围
1、协助管理人清理核查债务人财产;
2、对债务人全部财产进行评估。
目前管理人查明的资产有:(1)钢结构钢棚;(2)时产150吨砂石破碎生产线设备。
(二)工作要求
1、按照约定期限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列席债权人会议,就评估事项接受询问;
3、 (略) 或管理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评估专业服务。
三、报名条件
(一)具备评估所需相关资质,且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略) 罚记录;
(二)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三)可接受评估费用在破产财产变现后作为破产费用清偿;
(四)有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经验;
(五)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再委托。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报机构应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一份。申报材料应包含:
(一)申报机构简介,包括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拟委派评估师名单等;
(二)参与破产清算(重整)项目的经验和相关案例;
(三)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包括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完成时间等;
(四)本项目的收费方案,包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
(五)书面承诺: 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 认可本次招募评估机构的公告; 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六)报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件送达地址等。
五、报名时间及评审时间
报名期限从即日起至2025年2月26日止。报名以管理人收到申报材料的时间为准。未被选中的机构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选定规则
管理人采取竞争方式选定评估机构,根据报价方案、规模、业绩、工作方案、完成时间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一家中选机构、一家备选机构 (略) (略) 备案,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七、费用说明
(一)参与本次报名而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各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二)涉及完成本次评估工作所产生的人员工资、差旅费用等工作成本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三)鉴于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目前暂无资金支付评估费用,该费用作为破产费用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管理人将根据破产程序进展情况适时支付。
八、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 (略) (略) 金融大街969号江铃大厦21层。
联系人:黄律师*、陈律师*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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