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京01破13号职工债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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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京01破13号职工债权公示

北京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4年12月26日, (略) 第一 (略) 以北京 (略) ( (略) 或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为由,作出(2024)京01破申12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8日作出(2025)京01破13号决定书,指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截至报告日,管理人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宋晋财或债务人的其他有关人员,债务人的工商注册地址无法找到债务人。管理人未能交接到任何债务人的资产、印章、证照、文件、财务账簿等资料。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2月19日, (略) 职工债权,即本案无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作出七日内(2025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五日内对异议进行复核。公示期满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公示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

相关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管理人联系人:李爽、李代龙;

管理人联系电话:* / 010 - 8508 5836;

电子邮箱:*@*pmg.com(仅作一般沟通使用)

特此公告。

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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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略)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4年12月26日, (略) 第一 (略) 以北京 (略) ( (略) 或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已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原因为由,作出(2024)京01破申12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月8日作出(2025)京01破13号决定书,指定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依法开展各项工作。

截至报告日,管理人无法联系到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宋晋财或债务人的其他有关人员,债务人的工商注册地址无法找到债务人。管理人未能交接到任何债务人的资产、印章、证照、文件、财务账簿等资料。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2月19日, (略) 职工债权,即本案无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职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作出七日内(2025年2月28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管理人将在收到相关材料后五日内对异议进行复核。公示期满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本公示内容无异议。

管理人联系方式:

相关材料送达地址: (略) (略)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管理人联系人:李爽、李代龙;

管理人联系电话:* / 010 - 8508 5836;

电子邮箱:*@*pmg.com(仅作一般沟通使用)

特此公告。

北京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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