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科比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4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N0125GQ* |
---|---|
项目名称 | (略) 城市建设 (略) 转让持有新疆科 (略) 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城市建设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1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2-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的办公及生产场所由克拉玛依 (略) 提供,标的企业无偿使用。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租赁协议,也未对租金等事项进行约定,本次评估对该租赁费的预测根据标的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确定。 二、根 (略) 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对标的企业租赁的位于新 (略) 克 (略) 世纪大道数字经济产业园 (略) 2号厂房给予了三免再减半政策优惠。 三、标的企业股东浙江科 (略) ,以于2025年1月21日变更名称为科比特 (略) 。 四、本次意向受让方须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 (略) 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项目编号 | N0125G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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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城市建设 (略) 转让持有新疆科 (略) 4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城市建设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40 |
挂牌价格 | 1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5-02-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的办公及生产场所由克拉玛依 (略) 提供,标的企业无偿使用。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租赁协议,也未对租金等事项进行约定,本次评估对该租赁费的预测根据标的企业申报的数据进行确定。 二、根 (略) 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对标的企业租赁的位于新 (略) 克 (略) 世纪大道数字经济产业园 (略) 2号厂房给予了三免再减半政策优惠。 三、标的企业股东浙江科 (略) ,以于2025年1月21日变更名称为科比特 (略) 。 四、本次意向受让方须自股权转让公告起始之日展开对标的企业尽职调查工作,持转让方、意向受让方盖章的《尽职调查确认书》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项目交易保证金。 五、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 (略) 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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