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破369号关于公示精零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的通知三
2024粤03破369号关于公示精零公司职工债权清单的通知三
(略) 职工债权清单的通知(三)
2024年7月15日, (略) (略) 裁定受理对深圳 (略) (下称“精零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4)粤03破369号】,并于2024年8月15 (略) 金 (略) 担任管理人, (略) 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及时开展调查、 (略) 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的工作
此前,经管理人调查,精零公司欠付7名人员职工债权,欠付职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管理人已编制《深圳 (略)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现经管理人调查,精零公司部分职工已获 (略) (略) 垫付欠薪共计*; (略) 职工文高学收到垫付欠薪*,精零公司职工闵盛辉收到垫付欠薪*,精零公司职工崔顺吉收到垫付欠薪*,精零公司职工谷湘楠收到垫付欠薪*。基于此, (略) 上述4名职工的职工债权予以调整。
针对上述情形,管理人已就相关职工债权变更情况编制《深圳 (略)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修正稿)》(详见附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十五日,公示地点为管理人办公场所门口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
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的,职工 (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职工债权的认可。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 (略)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修正稿)
深圳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略) 职工债权清单的通知(三)
2024年7月15日, (略) (略) 裁定受理对深圳 (略) (下称“精零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2024)粤03破369号】,并于2024年8月15 (略) 金 (略) 担任管理人, (略) 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及时开展调查、 (略) 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的工作
此前,经管理人调查,精零公司欠付7名人员职工债权,欠付职工债权金额共计人民币1,*。管理人已编制《深圳 (略)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
现经管理人调查,精零公司部分职工已获 (略) (略) 垫付欠薪共计*; (略) 职工文高学收到垫付欠薪*,精零公司职工闵盛辉收到垫付欠薪*,精零公司职工崔顺吉收到垫付欠薪*,精零公司职工谷湘楠收到垫付欠薪*。基于此, (略) 上述4名职工的职工债权予以调整。
针对上述情形,管理人已就相关职工债权变更情况编制《深圳 (略)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修正稿)》(详见附件),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十五日,公示地点为管理人办公场所门口及全国企业破产重整 (略) 。
职工等利害关系人从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所附职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并提交有关证据材料,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给予答复;对管理人的答复不服的,职工 (略) (略) 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对职工债权的认可。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 (略)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修正稿)
深圳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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