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03破53号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3浙03破53号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公 告

(略) (略) (略) 各债权人:

《 (略)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2月18日经 (略) (略) (2023)浙03破5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 (略)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5年3月1日之前实施(分配步骤: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 (略) 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次分配总额为#.71元,其中劳动债权的分配总额为#.71元。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浙江, (略) , (略) ,温州

公 告

(略) (略) (略) 各债权人:

《 (略)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2月18日经 (略) (略) (2023)浙03破5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根据《 (略) (略) (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本次分配为第一次分配,确定于2025年3月1日之前实施(分配步骤:本次分配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实施转账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 (略) 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本次分配总额为#.71元,其中劳动债权的分配总额为#.71元。

特此公告。

(略)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浙江, (略) , (略) ,温州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