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川1922破4号关于解除与四川七彩林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留守人员用工关系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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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川1922破4号关于解除与四川七彩林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留守人员用工关系的通知


关于解除与四川 (略) 及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留守人员用工关系的通知

四川 (略) 及关联企业留守人员:

南 (略) 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2023)川1922破申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 (略) (以下简称“ (略) ”)提出的重整申请,2024年5月6日,以(2023)川1922破申4、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蒲江县七彩 (略) 、四川锦华大地 (略) 、成都七彩 (略) 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四川众 (略) 巴中分公司担任四川 (略) 、蒲江县七彩 (略) 、四川锦华大地 (略) 、成都七彩 (略) 重整案件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5月17日,南 (略) 以(2024)川1922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 (略) 、蒲江县七彩 (略) 、四川锦华大地 (略) 、成都七彩 (略) 合并重整。

2025年1月17日,南 (略) 以(2024)川1922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四川 (略) 及其关联企业的重整计划,终止四川 (略) 及其关联企业的重整程序。

鉴于四川 (略) 及其关联企业已终止重整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之规定,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第四条(十一)1、管理权移交“为更有力地监督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在南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管理人、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与投资人指定的管理团队签署交接协议,向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移交财产和经营性事务”的内容,结合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定于2025年2月20日与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投资人指定的管理团队签署交接协议,并移交财产和经营性事务。

据此,经与投资人协商,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解除四川 (略) 及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等24名留守人员的用工关系(在此之前已解除的除外),包括七彩林科经营管理团队劳动关系用工14名,劳务用工关系3名及锦华大地经营管理团队劳动关系用工5名,劳务用工关系2名(详见附件)。请各留守人员在2025年3月1日前与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投资人指定的管理团队完成相关移交工作。是否继续留用,由投资人与各员工重新确定用工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重整期间欠发的工资、欠缴的社保、医保及经济补偿金等将依法列入共益债务, (略) 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清偿。

特此通知。

二0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四川 (略) 及其关联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留守人员名单》

报:南 (略)

送:四川 (略) 及关联企业全体留守人员

存:管理人综合协调组

:左家 校对:谢婷 (5份)


序号

姓名

公司

部门

岗位

是否购买社保

用工形式

备注

1

王晓红

四川 (略)

财务部

总负责人

劳动关系用工

2

李尤

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法务负责人

劳动关系用工

3

王惠

财务部

财务负责人

劳动关系用工

4

何瑶

财务部

会计

劳动关系用工

5

甘桂荣

财务部

出纳

劳动关系用工

6

赵本淑

人事行政部

法务

劳动关系用工

7

成功

巴中基地

业务主管

劳动关系用工

8

罗慧芳

巴中基地

综合主管

劳动关系用工

9

张强

巴中基地

业务专员

劳动关系用工

10

潘亮

巴中基地

长滩基地管理人

劳动关系用工

11

寇斐

巴中基地

槐树基地管理人

劳动关系用工

12

倪红霞

新津基地

新津基地管理人

劳动关系用工

13

卢炜平

工程部

工程负责人

劳动关系用工

14

陈绍宇

工程部

工程资料员

劳动关系用工

15

王思强

巴中基地

朱公基地管理人

劳务关系用工

16

张成

巴中基地

门卫

劳务关系用工

17

辜秀珍

巴中基地

食堂

劳务关系用工

18

谢婷婷

四川锦华大地 (略)

人事部

人事专员

劳动关系用工

19

邓虹雨

采购部

采购经理

劳动关系用工

20

王晓林

财务部

工程项目核算主管

劳动关系用工

22

张点

预结算部

成控主管

劳动关系用工

22

雷畅

预结算部

成控专员

劳动关系用工

23

尹中文

工程中心

施工员

劳务关系用工

24

张祯桂

预结算部

顾问

劳务关系用工


,四川


关于解除与四川 (略) 及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留守人员用工关系的通知

四川 (略) 及关联企业留守人员:

南 (略) 于2024年4月29日作出(2023)川1922破申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 (略) (以下简称“ (略) ”)提出的重整申请,2024年5月6日,以(2023)川1922破申4、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蒲江县七彩 (略) 、四川锦华大地 (略) 、成都七彩 (略) 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四川众 (略) 巴中分公司担任四川 (略) 、蒲江县七彩 (略) 、四川锦华大地 (略) 、成都七彩 (略) 重整案件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2024年5月17日,南 (略) 以(2024)川1922破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四川 (略) 、蒲江县七彩 (略) 、四川锦华大地 (略) 、成都七彩 (略) 合并重整。

2025年1月17日,南 (略) 以(2024)川1922破4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四川 (略) 及其关联企业的重整计划,终止四川 (略) 及其关联企业的重整程序。

鉴于四川 (略) 及其关联企业已终止重整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九条“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之规定, (略) 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第四条(十一)1、管理权移交“为更有力地监督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严格执行重整计划,在南 (略) 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管理人、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与投资人指定的管理团队签署交接协议,向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移交财产和经营性事务”的内容,结合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的实际情况,管理人定于2025年2月20日与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投资人指定的管理团队签署交接协议,并移交财产和经营性事务。

据此,经与投资人协商,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解除四川 (略) 及其关联企业破产重整等24名留守人员的用工关系(在此之前已解除的除外),包括七彩林科经营管理团队劳动关系用工14名,劳务用工关系3名及锦华大地经营管理团队劳动关系用工5名,劳务用工关系2名(详见附件)。请各留守人员在2025年3月1日前与七彩林科及其关联企业、投资人指定的管理团队完成相关移交工作。是否继续留用,由投资人与各员工重新确定用工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重整期间欠发的工资、欠缴的社保、医保及经济补偿金等将依法列入共益债务, (略) 批准的重整计划进行清偿。

特此通知。

二0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四川 (略) 及其关联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留守人员名单》

报:南 (略)

送:四川 (略) 及关联企业全体留守人员

存:管理人综合协调组

:左家 校对:谢婷 (5份)


序号

姓名

公司

部门

岗位

是否购买社保

用工形式

备注

1

王晓红

四川 (略)

财务部

总负责人

劳动关系用工

2

李尤

人事行政部

人事行政法务负责人

劳动关系用工

3

王惠

财务部

财务负责人

劳动关系用工

4

何瑶

财务部

会计

劳动关系用工

5

甘桂荣

财务部

出纳

劳动关系用工

6

赵本淑

人事行政部

法务

劳动关系用工

7

成功

巴中基地

业务主管

劳动关系用工

8

罗慧芳

巴中基地

综合主管

劳动关系用工

9

张强

巴中基地

业务专员

劳动关系用工

10

潘亮

巴中基地

长滩基地管理人

劳动关系用工

11

寇斐

巴中基地

槐树基地管理人

劳动关系用工

12

倪红霞

新津基地

新津基地管理人

劳动关系用工

13

卢炜平

工程部

工程负责人

劳动关系用工

14

陈绍宇

工程部

工程资料员

劳动关系用工

15

王思强

巴中基地

朱公基地管理人

劳务关系用工

16

张成

巴中基地

门卫

劳务关系用工

17

辜秀珍

巴中基地

食堂

劳务关系用工

18

谢婷婷

四川锦华大地 (略)

人事部

人事专员

劳动关系用工

19

邓虹雨

采购部

采购经理

劳动关系用工

20

王晓林

财务部

工程项目核算主管

劳动关系用工

22

张点

预结算部

成控主管

劳动关系用工

22

雷畅

预结算部

成控专员

劳动关系用工

23

尹中文

工程中心

施工员

劳务关系用工

24

张祯桂

预结算部

顾问

劳务关系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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