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车辆
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车辆
项目名称 | 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转让项目 | E交易项目编号 | ZZCQ(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2月20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车辆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 发动机号码 | 注册日期 | 参考里程(km) | 挂牌价(万元) (不含税)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甘ADC838 | 大众汽车牌 SVW6451SED | LSVXL25N3D(略) | N(略) | 2013.7.15 | (略) | 1.33 | 0.4 | ||||||||||
存放地 | (略) (略) | ||||||||||||||||
评估 情况 | 评估值(万元) | 1.3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土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州兰石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兰州兰石 (略) 会议纪要》经理办公会〔2024〕3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公告期内到 (略) 办理受让申请,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 4.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报名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及其余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对转让 (略) 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略) 杨经理 (略) | |||||||||||||||
踏勘联系人 | 张工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 (略) http://**.cn 2. (略) 网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转让项目 | E交易项目编号 | ZZCQ(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2月20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车辆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 发动机号码 | 注册日期 | 参考里程(km) | 挂牌价(万元) (不含税)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甘ADC838 | 大众汽车牌 SVW6451SED | LSVXL25N3D(略) | N(略) | 2013.7.15 | (略) | 1.33 | 0.4 | ||||||||||
存放地 | (略) (略) | ||||||||||||||||
评估 情况 | 评估值(万元) | 1.3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土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州兰石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兰州兰石 (略) 会议纪要》经理办公会〔2024〕3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公告期内到 (略) 办理受让申请,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 4.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报名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及其余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对转让 (略) 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略) 杨经理 (略) | |||||||||||||||
踏勘联系人 | 张工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 (略) http://**.cn 2. (略) 网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转让项目 | E交易项目编号 | ZZCQ(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2月20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车辆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 发动机号码 | 注册日期 | 参考里程(km) | 挂牌价(万元) (不含税)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甘ADC838 | 大众汽车牌 SVW6451SED | LSVXL25N3D(略) | N(略) | 2013.7.15 | (略) | 1.33 | 0.4 | ||||||||||
存放地 | (略) (略) | ||||||||||||||||
评估 情况 | 评估值(万元) | 1.3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土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州兰石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兰州兰石 (略) 会议纪要》经理办公会〔2024〕3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公告期内到 (略) 办理受让申请,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 4.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报名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及其余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对转让 (略) 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略) 杨经理 (略) | |||||||||||||||
踏勘联系人 | 张工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 (略) http://**.cn 2. (略) 网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转让项目 | E交易项目编号 | ZZCQ(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2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2月20日17时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概况 | 车辆号码 | 品牌型号 | 车辆识别代号 | 发动机号码 | 注册日期 | 参考里程(km) | 挂牌价(万元) (不含税) | 交易保证金 (万元) | |||||||||
甘ADC838 | 大众汽车牌 SVW6451SED | LSVXL25N3D(略) | N(略) | 2013.7.15 | (略) | 1.33 | 0.4 | ||||||||||
存放地 | (略) (略) | ||||||||||||||||
评估 情况 | 评估值(万元) | 1.3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1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中勤资产土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州兰石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5.项目成交后,因我方原因造成《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签署或转让标的不能移交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兰州兰石 (略) 会议纪要》经理办公会〔2024〕3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 ||||||||||||||||
特别 |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 (略) 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 (略) 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E交易钱包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受让方须在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于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情况,并于公告期内到 (略) 办理受让申请,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公告期内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取得参与交易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2.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受让方应按照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 4.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报名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及其余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办理车辆移交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车辆变更登记手续的,应按照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6.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7.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纳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 (略) 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服务费及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 (略) 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对转让 (略) 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陈经理 (略) 杨经理 (略) | |||||||||||||||
踏勘联系人 | 张工 (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技术服务 | 400-828-9082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87号中广大厦9楼 | ||||||||||||||||
其 他 | 1.甘肃省公共 (略) http://**.cn 2. (略) 网站http://**.cn 3.微信公众号:GSCQ456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