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浙0481破10号海宁市人民法院:2025浙0481破10号——海宁鸿周房地产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025浙0481破10号海宁市人民法院:2025浙0481破10号——海宁鸿周房地产有限公司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481 破 10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安徽 (略) 海宁分公司的申 请,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裁定受理海 (略) 破产

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为海宁鸿周房地产 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海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通讯地 址: (略) (略) 2237 号中环 (略) A 座 20-21 楼;

联系人:卢立成,联系电话:*)申报债权,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宁鸿周房地 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30,以在线方式(通过人 (略) (略) )与线下方式(本院第 21 号法庭)相

结合召开海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略) 络平台及适用方法由管理人会前向债权人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 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25)破10号.pdf 下载
, (略)

浙 江 省 海 宁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浙 0481 破 10 号

本院根据债权人安徽 (略) 海宁分公司的申 请,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裁定受理海 (略) 破产

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为海宁鸿周房地产 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海 (略) 的债权人应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嘉诚中天律师事务所(通讯地 址: (略) (略) 2237 号中环 (略) A 座 20-21 楼;

联系人:卢立成,联系电话:*)申报债权,并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 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海宁鸿周房地 产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

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5 年 4 月 8 日下午 14:30,以在线方式(通过人 (略) (略) )与线下方式(本院第 21 号法庭)相

结合召开海 (略)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略) 络平台及适用方法由管理人会前向债权人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 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债权人 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 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 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2025)破10号.pdf 下载
,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